
8月25日,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表示,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郑明煌刚签署决定,收回中南投资发展股份公司(中南公司)在嘎纳公社水产品收购、经营、加工区项目的土地。
据此,庆和省决定收回中南公司23,190平方米土地,理由是该公司违反了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
此前,2015年7月,(合并前的)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土地出租给中南公司,以实施水产品收购、经营、加工区项目,且不赔偿土地、附着于土地上的财产及剩余的土地投资成本。
然而,至今项目未完成,经检查,职能部门发现该公司如上所述违反土地法。
中南公司有责任现场移交土地及土地使用权证给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
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受委托组织确定收回土地的界桩、界线,并现场将土地移交给庆和省土地发展中心按规定管理。
如中南公司不执行收回土地决定,嘎纳公社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按规定组织强制收回土地。
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称,此次收回土地旨在落实对停滞、拖延的投资项目进行核查、纾解困难、加快进度的地方计划。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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