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从10月5日起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金

从10月5日起,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劳动事故而遇难或死亡的人所获支持金额将提高,因为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到54万越南盾。

第335/2026号法令将社会救助标准提高8%,从50万越盾提高到54万越盾。提高的标准是提高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劳动事故及一些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紧急救助金额的依据。

具体来说,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严重劳动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受重伤,必须在医疗机构急救和治疗3天以上的人员,将考虑给予至少为社会救助标准10倍的救助。相当于1080万越南盾,高于现行的1000万越南盾。

因自然灾害、火灾、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处境困难、失去住房且无法自给自足基本需求的人员,将考虑从动员资源或国家储备中获得支持,如帐篷、饮用水、食品、被褥、锅碗、燃料、机动船以及其他一些必需品,以满足当前和当地需求。

越南从10月5日起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金

对于因自然灾害、火灾、疫情、交通事故、严重劳动事故或不可抗力原因而死亡或失踪人员的家庭,丧葬费救助金最低为社会救助标准的50倍,即2700万越南盾。上述标准同时适用于为无人安葬的死者办理丧葬的机构或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丧葬的个人或组织需按规定格式填写丧葬费救助申请,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邮局在线提交,或直接到“一站式”部门提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规定考虑决定费用支持。

贫困户、近贫困户、困难家庭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倒塌、被冲走、完全烧毁而失去住所的,将获得建房费用支持,最低为4000万越南盾。因滑坡、自然灾害、火灾风险而根据主管机关决定必须紧急搬迁的家庭,将获得最低3000万越南盾的救助。最低2000万越南盾用于支持因自然灾害、火灾、不可抗力原因而严重损坏无法居住的贫困户、近贫困户、困难家庭。

该法令还规定了各级紧急救助权限。当在地方发现需要紧急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时,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核查、汇总名单并决定从地方资源提供救助。如超过乡的能力,则建议省级根据预算和国家储备规定提供支持。如超过省平衡能力,则省长(省级负责人)建议向管理国家储备物资的部门提出请求。

2021-2025年阶段,自然灾害造成1,280人死亡和失踪,3,190人受伤;近287,700间房屋倒塌、被冲走,164,700间房屋受损。物质损失总额超过111,900亿越南盾。

红昭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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