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职能部门开始对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进行处罚,8月26日,越南交通警察局进一步通报了部署情况。
“这是驾驶员需要养成的习惯”,交通警察局代表强调。
这位代表解释说,在时速100公里的情况下,车辆每秒行驶约28米。按照100米的车距,只有约3.6秒用于发现、反应和处理情况,这是保证安全的最短时间。
同时,交通警察局的统计显示,高速公路上超过30%的严重事故直接源于这一原因,往往导致极其惨烈的连环追尾事故。
“正因如此,交通警察局认为,要彻底预防事故,就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安全车距的规定,在风险尚未演变成后果之前就采取措施!”该局代表补充说。
关于违规处理的实施过程,该局表示,未来将加强应用智能监控摄像头系统和专业技术设备,对违规行为进行远程处罚和现场处罚。
在进一步回答应保持的车距时,交通警察局表示需按以下规定执行:在路面干燥、无雾、路面不湿滑、地形平坦、道路笔直、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不同车速对应的安全车距按以下标准执行。
当车速为60公里/小时时,最小安全车距为35米。
当车速在60公里/小时以上、低于或等于80公里/小时时,最小车距为55米。
当车速在80公里/小时以上、低于或等于100公里/小时时,最小车距为70米。
当车速在100公里/小时以上、低于或等于120公里/小时时,最小车距为100米。
“当车流量增大,或因前方事故造成拥堵时,车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驾驶员,应主动与前车保持适合的安全车距。
这一车距取决于车辆密度和实际交通状况,以确保交通安全。”交通警察局代表向《青年报》解释道。
在雨天、有雾、路面湿滑、道路弯多坡陡、视线受限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将安全车距调整到大于标志牌所示数值或良好天气条件下规定的数值。
“保持安全车距不是为了为难司机,而是为了养成安全的习惯。”交通警察局代表补充强调。

交通警察局发布通知,开始对高速公路上不保持安全车距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据此,违规处理将从8月27日开始,适用于法云—丐则—高蒲—梅山—45号国道—宜山高速公路。
执法单位为高速公路3号交警队。违反的司机将因在法云—丐则—高蒲—梅山—45号国道—宜山高速公路上“不遵守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根据第168号法令,不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未发生碰撞的情况下)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除驾驶证2分。若导致事故,罚款2000万至2200万越南盾,并扣除驾驶证10分。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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