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多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表示,已对司机L.Đ.K.(36岁,居住在多乐省和协坊)驾驶汽车超速行驶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记录。
此前8月23日中午,司机K.驾驶服务车辆行驶在25号国道上。当行驶至富和1乡区域时,职能部门确定该车速度达99公里/小时,而该路段的最高允许速度为50公里/小时。
这样,该司机车速几乎是允许速度的两倍。
根据上述违规程度,司机K.将被处以1200万至1400万越南盾罚款,并扣驾驶证6分。
据多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介绍,在处理超速违规的过程中,许多司机常以赶着上班、有急事、怕迟到、没注意标志牌或认为只快驶一小段路等为理由……
然而,公安机关提醒,这些理由不能替代遵守交通速度规定。
职能部门建议民众主动观察标志牌,严格遵守允许速度,掌控好方向盘,不要因匆忙而超速行驶。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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