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什么死刑不是预防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越南:为什么死刑不是预防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上述信息是在8月26日由人民公安通信局与法制和行政司法改革局(公安部)及职能单位协调举办的、关于公安部主持起草并提交第十六届国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政策媒体座谈会上提出的。

座谈会上,起草机构代表、专家和国会代表就民众关心的、由公安部主持制定的《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解答。

为何提议仅对4项罪名保留死刑

关于《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将死刑适用范围从10个罪名缩减至4个特别危险罪名的提议,人民警察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中校阮文年确认,这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明确人道主义政策。

同时,通过接触,阮文年中校也发现,研究相关问题的科学家高度评价起草机构大胆、坚决地对6个罪名不适用死刑。

法制和行政司法改革局副局长、大校吴德胜补充说,党和国家的总体政策是逐步减少死刑并最终废除,但必须按照路线图实施,符合国家各阶段的实际情况。

吴德胜先生表示,死刑罪名数量在各时期有所减少:1985年有44个,1999年有29个,2009年还有22个,2015年还有18个,2025年还有10个,本次草案提议保留4个,包括叛国罪、杀人罪、恐怖罪和非法制造毒品罪。

但每次起草机构提出减少都经过了对科学、实践的非常审慎评估,并参考了国际经验。

吴德胜分析说:“提议保留死刑的四个罪名是最残忍的。其中三个直接关系人的生命,一个毁灭种族。这些罪名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和危害,因此提议保留。”

“并非适用死刑就能减少犯罪”

越南:为什么死刑不是预防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威慑作用,吴德胜大校表示,从认知上看,迄今为止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死刑具有比其他刑罚更突出的威慑力。原则上,刑罚越重,威慑力越强。

但吴德胜先生评价“威慑力并不具有决定性”。他举例说,过去非法运输、贩卖毒品罪有死刑,但这类犯罪仍然复杂演变。

吴德胜先生说:“我们一致认为死刑具有突出的威慑力,但它不是决定性因素,不能断言只要有死刑就没有犯罪,人们怕被处死就不会犯罪。”

据吴德胜大校称,预防效果还取决于许多因素,尤其是及时发现和处理犯罪。如果一个人在实施行为前意识到犯罪后将很快被察觉和处理,预防效果会更高。

此外,国家管理责任以及监督工具和技术的应用在预防、发现和处理犯罪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于减少死刑是否会降低这一刑罚以往价值的疑虑,阮文年中校认为“并非适用死刑就能减少犯罪”。

阮文年先生分析道:“很多时候正是因为适用死刑,在一些案件中,罪犯反而更加激烈。”

他以非法买卖毒品行为为例:“为什么以前只贩卖几块、几十块海洛因,现在却达到数吨?”

阮文年先生说:“当我们接触广宁省的裴庭庆时,他供称一吨也是死,几十块也是死。因此,这体现了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

另一个例子是,当嫌疑人知道自己面临死刑时,可能会激烈反抗执法力量。

阮文中校认为,“反正都是死”的心理可能使他们更激烈反抗。相反,如果知道不适用死刑仍有活命机会,嫌疑人可能会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三思。

公安部解释对非法制造毒品罪保留死刑

关于草案仍提议对非法制造毒品罪保留死刑的原因,阮文年中校认为毒品犯罪是导致其他犯罪源头的主要犯罪类型之一。

“制造、生产各种毒品使人类失去一半人性。这些人可能给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因此,本次修改仍提议保留死刑,以继续严惩制造毒品、精神药物使人们陷入这种状态的行为。”阮文年先生解释。

相反,对于其他具有中间性质的犯罪,如非法买卖毒品行为,本次草案也正提议国会废除死刑

关于对非法制造毒品罪保留死刑的提议,吴德胜大校补充解释说,该行为具有很高的组织性,性质特别严重,被评估为毒品犯罪中最危险的。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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