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越南永隆省开庭审理卡车司机致14岁女学生死亡案

今日越南永隆省开庭审理卡车司机致14岁女学生死亡案

预计今天(8月28日)7时30分,越南永隆省第四区人民法院将对“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案开庭审理,被告为阮文宝中(34岁,居住于永隆省三义乡)。阮文宝中是卡车司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死亡。

12名律师为女学生家属辩护

开庭地点在永隆省第四区人民法院(永隆省忠诚社)。

根据永隆省第四区人民法院的决定,此案将公开审理。审判长为范氏兰女士。

为被告阮文宝中指定辩护的是陈正统先生——来自永隆省律师团。

与此同时,有12名律师参与为女学生阮玉宝珍家属维护合法权益。其中多名律师来自胡志明市和河内市的律师团。

宝珍重伤不治身亡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上午约9时45分,阮文宝中驾驶卡车沿901省道从咸望往永春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永隆省永春社永利邑路段(事发时属茶温县永春社)时,阮文宝中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卡车停在右侧路边,该车由阮文明(29岁,居住于清化省)驾驶。

此时,阮文宝中驾车越过左侧车道以超越阮文明的车。与此同时,对向车道上一名女孩T.N.X.N.(14岁)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其后方是阮玉宝珍骑着电动自行车搭载L.M.N.。

发现阮文宝中驾驶的卡车侵入自己的车道,女孩N.紧急刹车停下。后方的阮玉宝珍电动自行车来不及反应,冲上前撞上了女孩N.的车。

碰撞导致宝珍的车向行驶方向左侧倾倒,但仍位于自己的车道内。就在这时,阮文宝中驾驶的卡车左前轮从宝珍身上碾过,导致其重伤,送医抢救后死亡。

女学生父亲开枪射伤卡车司机后自杀

事故七个月后,2025年4月28日,阮永福(宝珍的父亲)用自制枪支射伤卡车司机阮文宝中,致其重伤。随后阮永福开枪自杀并死亡。

调查过程中,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以“杀人”罪立案,但因行为人已死亡而终止调查。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行为立案刑事案件。

2025年6月26日,调查机关对司机阮文宝中提起公诉。

根据永隆省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阮文宝中因枪击致身体损伤率为90%。

2025年9月16日,西南部地区精神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认定: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中、后(直至被枪击时),阮文宝中无精神疾病。

然而,在2025年4月28日被枪击后至今,阮文宝中患有精神疾病,诊断为其他特殊疾病中的痴呆。

2025年11月8日,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决定暂缓侦查案件并对阮文宝中暂缓侦查,因其需接受内科、外科治疗及强制精神疾病治疗。

起诉书还显示,根据边和中央精神法医研究所2026年7月8日的结论,在鉴定时,阮文宝中被确定患有脑外伤后痴呆症。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被告患有轻度痴呆,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受限。

起诉6名原茶温县公安、检察干部

与此案相关,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完成对发生在永隆省(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的“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责任”案件的调查结论。

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与司法调查监督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局)起诉6名原茶温县公安、检察干部,包括:黎国越(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副主管,永隆省公安厅后勤处处长);

阮黄文(退休,原茶温县公安局局长);阮国卿(原茶温县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调查员,茶温乡公安干部);

潘氏竹璃(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风景(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永隆省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明忠(原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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