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干部改革创新出错可免责

干部如果正确执行主张、不谋私利、已预防风险并克服后果,若发生意外差错,可被免除或减轻责任。

越共中央政治局刚颁布了关于在新纪元发扬干部党员改革创新、敢想敢干敢担当精神的第24号决议。

决议认为当前干部保护机制仍不够具体,尚未为他们主动解决工作问题创造足够信心和动力。一部分干部还因循守旧、怕出错、回避或推卸责任,特别是在财政、公共资产、公共投资、招标、土地、数字化转型等新领域、困难领域和潜在风险多的领域。反之,有人利用执行公务过程谋取个人和局部利益。

越共中央政治局确定,改革创新、为共同利益敢于担当是干部党员的核心品质。动机纯正、正确执行主张的人将被赋予明确权限,确保奉献空间并在执行任务时得到保护。对改革创新和试验过程中出现差错的免责或减责,将基于全面评估情境、原因、过错程度,并将国家和民族利益放在首位。

党委、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必须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者,同时率先承担新的、困难复杂的任务。这一主张不得被利用来强加个人意志、迫使下级同意或隐瞒风险和缺点。

干部、公务员、职员的工作方式也必须从行政管理、机械服从转向主动创新,以产品、结果和实际效益为衡量标准。对回避、推诿、拖延时间或未充分履行审议创新责任的人将严肃处理。

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统一性或不再符合实际时,主管机关必须客观、全面审议,并优先采用有利原则,以保护为共同利益工作的干部。

越共中央政治局还要求研究试验中的风险接受机制,如果损失由客观原因造成,则完全排除法律责任。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可建设受控试验空间。

越南干部改革创新出错可免责

严格规定免责减责标准

决议指出,免责、减责标准必须严格规定,明确区分为共同利益的创新与利用主张、故意违反、不负责任或谋私利的行为。

在审议责任时,主管机关必须评估动机、目的、过错程度、决策过程、预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后果以及主动预防和克服情况。创新的效果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决定免责或减责的唯一因素。

如果损失完全由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且已采取充分必要措施,干部将不被处理。对于发生意外差错、不谋私利、正确执行了主管批准的方案、主动报告并最大限度减少后果的人,也可被免除或减轻责任。

保护机制不适用于故意违反、谋私利、隐瞒信息、无视警告或擅自超出批准范围行事的人。党委领导班子在解决瓶颈、停滞拖延项目方面被增加自主权和自负责任,尤其是在土地、征地拆迁、金融、公共投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领域。

保护也适用于为共同利益参与参谋、评审、决定或执行创新任务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可破格提拔优秀干部

干部工作将以政治本领、品质、智慧、组织能力和敢于担当精神贯穿标准。有能力、创造具体产品的人将被发现和重用;回避、因循守旧、缺乏责任心或谋私利的人将被筛选淘汰和替换。

有创新带来效益、产生辐射效应且可复制推广的干部,将按规定获得奖励、表彰、提前加薪或晋升军衔。

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可被破格任命到更高职位、越级提拔或纳入战略级干部规划。

武俊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5738/

(0)
上一篇 2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