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表示,正对犯罪嫌疑人阮玉德(40岁,居住隆平坊)实施的“诈骗侵占财产”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案件发生在南发汽车生产贸易股份公司。
为服务调查工作,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要求曾向阮玉德或其公司缴纳、转账购车款的个人与法人,包括:
南发公司、南安发公司、忠信公司、林阮公司,请到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经济警察处2队)报案,地址为胡志明市席村坊段如海路14-16号,以报告被侵占财产一事、提供相关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信及相关材料。
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表示,接受报案期限为30天。期限过后,调查机关将依法处理案件。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6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