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修法将劳动者带薪节假日增至12天

越南政府提议将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纳入修订后的《劳动法》,将劳动者每年带薪休假的节假日总数从11天增加到12天。

9月4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劳动法》、《档案法》、《性别平等法》、《红十字会活动法》和《就业法》若干条款的修正补充法案提出意见。

在提交法案时,内务部副部长高辉表示,越南政府提议将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列入《劳动法》的节假日清单。此举旨在将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80号决议制度化,并将越南国会于4月会议通过的决定法律化。根据国会决议,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可休假并领取全额工资。

当该规定被补充进《劳动法》后,劳动者每年共计可享受12天带薪节假。其中包括:元旦1天;农历新年(春节)5天;4月30日胜利日1天;5月1日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雄王节1天;以及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1天。

选择11月24日与1946年由胡志明主席主持的第一次全国文化会议相关。设立这一假日旨在为民众参与和享受文化活动创造条件,同时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促进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越南拟修法将劳动者带薪节假日增至12天

9月30日前公布节假日安排

该法案还修改了关于确定和公布每年春节和国庆节休假安排的规定。

据副部长高辉介绍,根据实际情况,政府总理将具体决定春节和国庆节的休假日。内务部部长将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公布次年的节日休假安排。

起草机构表示,规定明确期限是为了帮助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和企业提前制定计划,避免休假安排临近执行时才公布。

目前,根据关于内务领域分权与下放的第128/2025号法令(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每年具体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任务已交给内务部部长承担。此次法案旨在将这一问题在《劳动法》中作出稳定规定。

在审查该法案时,越南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表示,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赞成将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增列为劳动者带薪休假日。

越南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在总结这一议题时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增补11月24日为假日。她建议越南政府明确实施时间,同时研究在法律中规定内务部部长的权限及每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时限,或交由政府按职权进行分配。

该法案预计将在10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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