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晨发生的严重火灾
9月16日凌晨,河内市西湖坊瑞奎巷264/2弄2B号房屋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此事再次引发人们对民宅,尤其是独栋住宅早期发现火情和逃生能力的疑问。
在胡志明市,近期也发生了多起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典型如7月11日约20时27分,平盛坊吴德继街一栋生产、经营与居住结合房屋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又如8月6日凌晨,平利中坊阮文豆街一栋独栋住宅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
到9月5日凌晨,新泰一12巷内一间经营蔬菜、块茎并与居住结合的售货亭发生火灾,导致一对夫妇死亡,其子女被烧伤。
9月7日凌晨,新山二坊新岐新贵街一家酒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消防与救援警察力量努力救出26人。
多起造成严重后果火灾的共同点是发生在夜间或凌晨人们睡觉时。发现烟雾、火焰较慢可能缩短逃生时间,尤其是在多人居住、多层或存放大量商品和易燃物品的房屋中。
建议独栋住宅安装火灾报警设备
面对上述实际情况,不少人提出疑问:独栋住宅是否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设备,还是只有属于消防管理范围的工程才需要配备?
就此问题,胡志明市公安局消防与救援警察处(PC07)代表表示,目前尚未强制独栋住宅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或设备。
不过,消防警察力量经常动员并建议民众主动配备早期预警设备。在火灾刚发生时即发现,将帮助家庭有更多时间处理事故、组织逃生并呼叫职能部门。
据PC07代表介绍,对于独栋住宅,民众应配备自动火灾探测器、燃气泄漏报警设备、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以及水桶、舀水桶,以便在发生事故时主动处理。
自动火灾报警设备可根据设备类型探测烟雾或异常迹象,并发出警报信号,让屋内人员知晓并及时检查。特别是在夜间所有人都在睡觉时,早期预警可帮助缩短发现火灾的时间。
尽管如此,火灾报警设备不能替代消防安全的保障,也不意味着安装了设备的房屋就不会发生火灾。民众仍需控制热源、电源并准备逃生方案。
除安装早期预警设备外,PC07建议民众经常检查电力系统,严格管理热源,在睡觉或离家前关闭不必要的用电设备。
对于独栋住宅,尤其是生产、经营与居住结合的房屋,需主动制定逃生方案。除主出口外,家庭应考虑通过阳台、凉台、窗户或通往邻近房屋的屋顶通道设置第二、第三条逃生路线,前提是条件允许并确保安全。
通道、走廊、楼梯、阳台和逃生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应堆放货物、物品或安装障碍物遮挡这些通道。
家庭还需统一门钥匙、手电筒以及锤子、撬棍等破拆工具的存放位置。所有成员都必须知道这些物品放在何处,以便发生事故时使用。
发现火灾时,民众需大声呼喊让周围人知晓,在能够安全操作的情况下冷静切断电源,设法逃生,在火势尚小时使用就地灭火工具灭火,并立即拨打114呼叫消防与救援警察力量。
PC07代表建议民众购买火灾报警设备时应选择正品、适合家庭经济条件的产品,不要购买来源不明、来路不清的产品。
此前,8月28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向胡志明市公安局及168个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发文,要求加强对独栋住宅、生产、经营与居住结合房屋的消防与救援工作。
根据该公文,2026年前6个月,胡志明市发生228起火灾,造成14人死亡、27人受伤。值得注意的是,独栋住宅、生产、经营与居住结合房屋在火灾起数和人员损失中仍占较高比例,为100/228起(43.9%),造成7/14人死亡(50%),14/27人受伤(51.9%)。
面对上述情况,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乡级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关、单位继续同步落实消防与救援国家管理措施;明确各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不得出现将任务“全部外包”给乡级公安的情况。
要求各地加强指导、检查、跟踪消防工作;及时发现、阻止、处理或建议处理影响消防与救援安全条件的设施、独栋住宅、生产、经营与居住结合房屋以及违反建筑秩序的工程。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巩固、健全民防力量;继续维持并提高“消防安全联户组”“公共灭火点”、消防自治模式以及“我家有四有”运动等模式的活动质量。
此前,有房屋火灾致5人死亡:地方政府解释造成重大伤亡的原因
据职能部门称,火灾发生在凌晨,遇难者正在熟睡。与此同时,该房屋没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因此未能及时发现并逃生和组织初期灭火。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