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同奈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根据《刑法》第260条,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一案作出刑事立案决定。
该案涉及在邓文孙路(同奈市镇边坊)发生的连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初步消息,9月9日约16时,L.H.先生(65岁,住镇边坊)驾驶车牌号为60C-233.xx的皮卡车在邓文孙路上行驶时,与L.V.T.先生(70岁,住福新坊)驾驶的车牌号为60H-192.xx的16座汽车发生碰撞。
碰撞后,皮卡车失控冲入对向车道,撞上T.M.T.先生(39岁)驾驶的车牌号为60H-153.xx的营运汽车。
随后,该车继续撞上P.K.B.先生(36岁)驾驶的车牌号为60F1-646.xx的摩托车,以及H.N.T.女士(35岁,同住镇边坊)驾驶、逆向行驶的车牌号为60F2-917.xx的摩托车。
其中,皮卡车将摩托车和跑Grab的P.K.B.先生卷入车底,径直冲上人行道,导致受害者死亡。
而H.N.T.女士受伤,被送往医院急救。经核实,T.女士仅受皮肤擦伤。
事故造成多辆车辆损坏,财产损失估计约为7000万越盾。

事发后,同奈市公安厅厅长即指示调查警察机关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原因。
同时指示交通警察处加强巡逻、管控,严肃处理邓文孙路及镇边坊辖区内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主动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目前,调查机关正继续与各职能部门配合,集中调查、查明案情,以按规定完善案件处理卷宗。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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