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胡志明市灵春坊公安代表表示,已对T.T.L女士(38岁)作出行政违法处理笔录,其行为是“故意向有权机关、组织举报虚假、不实信息”(依据第282/2025/NĐ-CP号议定第8条第3款c项)。L女士将被罚款350万越南盾。
此前,9月15日,L女士到公安派出所报案称,她在灵春坊一条路上行驶时,被两名骑摩托车的年轻男子靠近并逼停。根据报案内容,一名年轻男子将L女士推倒在地,然后抢走摩托车。
在拉扯过程中,此人发现L女士衣袋里有4200万越南盾,便抢走后与同伙骑车逃跑。接到报案后,灵春坊公安与相关单位配合组织核实、查清此案。
然而,通过业务措施,公安确定当地并未发生如报案所述的抢劫案。在与公安机关工作时,L女士承认自己编造了遭抢劫一事。
根据L女士的供述,此前这名女子将摩托车送到一家典当行,得到1100万越南盾。此外,她还拿了丈夫此前交给她保管的4200万越南盾,用于偿还在一家金融公司的债务。
由于害怕丈夫发现典当摩托车和使用上述款项,L女士编造了遭抢劫的故事来掩盖此事。灵春坊公安已前往L女士典当摩托车的典当行核实此事。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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