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晚,得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局表示,第三公路交通警察队近日发现并立案处理了一起男性青年驾驶摩托车毒品检测呈阳性的案件。
据此,9月16日16时45分左右,在29号国道Km55+600处,途经得乐省山城社路段,工作组拦停检查了由N.N.T.(26岁,住山城社)驾驶的牌照为78AB-093.xx的摩托车。
经检查,职能部门发现驾驶员有异常表现,遂进行毒品快速检测。结果显示N.N.T.对安非他命(一种合成毒品类的兴奋剂)呈阳性。

随后,职能部门将N.N.T.送往医院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继续确认此人对安非他命呈阳性。
根据检查结果,第三公路交通警察队已对道路上驾驶车辆时毒品检测呈阳性的行为立案记录。
根据规定,该行为被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同时被吊销驾驶证22至24个月。
第三公路交通警察队已完成初步处理手续,并将案件移交山城社公安继续按权限处理。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