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据胡志明市市委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消息,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表示,在刚举行的会议上,市委检查委员会已审议并结论若干内容,其中决定对4名违纪党员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据此,市委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对盛美西坊党委第32街区党支部以及胡志明市春和坊党委下属第三电力建设咨询股份公司党委中违法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报告。
在审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原因并依据党的规定后,市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4名党员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具体包括以下党员:刘福勇,盛美西坊党委第32街区党支部党员,原Sonadezi科技与管理高等学院校长;阮如黄俊,第三电力建设咨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骆泰福,第三电力建设咨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委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以及范黄荣,第三电力建设咨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会计长。
据市委检查委员会称,上述党员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损害个人声誉,并对其所在党组织造成不良影响。
同样在这次会议上,市委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处理了1名党员关于党纪处分的申诉,并对若干其他重要内容作出结论;同时建议市委常委会根据权限审议并决定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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