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庭上,潘功庆承认检方以其犯有“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提起的起诉认定事实清楚、罪名准确,并无冤屈。
庆供称,Khanh Super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原第一郡范五老街坊,由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有两名出资人,其中庆与黄春云各出资50%。
据庆称,由于经营亏损、需要资金还债,庆与云以及莫哈马奇·达帕商议,采用欺骗手段向H女士借用或代为出售其迈凯伦650S Spider跑车(估值逾71亿越南盾)。
庆与云商议后将该车典当给Đ.M.H.先生,获得近20亿越南盾。随后该车又被继续典当约10亿越南盾,借款总额升至约30亿越南盾。
关于P先生的Brabus G800轿车,起诉书认定庆与云提供了Khanh Super公司已购买该车的信息,使P先生信以为真,同意以245亿越南盾购买。
在法庭上,庆供称最初向P先生借用两辆汽车,用于门店开业期间展示约5天。随后他归还了其中一辆。展示期满后,庆与云商议将Brabus G800卖掉以偿还债务。两人以手写文件将该车以245亿越南盾出售。然而庆供称,不知道这笔钱现在何处、由谁保管。
经过庭审讯问,审判委员会认为仍有许多问题尚未查清,遂决定退回卷宗补充侦查。
“豪车大亨”潘功庆今晨出庭
9月17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潘功庆(Khanh Supper,32岁)、黄春云(39岁,正被通缉)、莫哈马奇·达帕(30岁,安江省居民)涉嫌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一案。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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