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永隆省公安厅刑事执行机关负责人、副厅长阮文幸上校直接与陈黄明(68岁,居住在永隆省义四社)进行工作。他是被特别通缉的危险人物,在潜逃30年后刚刚被捕。
在工作会上,幸上校指示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抓捕后接收、管理对象的法律规定。
曾多次从关押场所逃跑
据永隆省公安厅消息,明因“逃离关押场所”行为,自1996年起被永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下令通缉。
20世纪80年代,明在凤协(后江省)、芹苴和永隆等地活动,主要实施盗窃财产案件。
1987年,明被后江省人民法院(现属芹苴市)以“盗窃社会主义财产”、“盗窃公民财产”和“逃离关押场所”等罪名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1990年,明逃离关押场所,前往永隆省三平县义四社(现为义四社),与一名妇女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在河上做小买卖。
此期间,明继续实施3起盗窃财产案件。公安确定该对象性质危险、多次累犯,被侵占财产总值约2.5亿越盾——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
1995年11月22日,刑事警察处逮捕明并押送至永隆省公安厅看守所。然而1996年6月23日,明再次逃离关押场所,从此销声匿迹。
逃离看守所后,明辗转西部和东南部多个省市。为躲避被发现,明多次改名换姓,使用陈文明、陈黄磊、何黄磊等名字。
明原籍前江省鹅贡东县新和市镇(现为同塔省新和社),但数十年来此人一次也没有回过老家。
在核查过程中,公安侦察员发现明多次更换住所,与多名妇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且没有固定住所,以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30年坚持不懈循线追踪
从1996年至今,陈黄明的通缉档案在永隆省公安厅多个业务单位之间移交。在此期间,侦察员不断排查、追踪该对象潜逃过程中为数不多的痕迹。
2026年初,通缉档案移交给永隆省公安厅刑事执行机关,直接由刑事执行与司法协助警察处负责。
落实永隆省公安厅厅长关于加强高峰期追捕通缉对象的指示,该单位已排查、核实、收集并比对与明潜逃过程相关的每一条信息。
刑事执行与司法协助警察处与各单位、地方配合,并发动全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以收集更多关于该对象的信息。
经过坚持不懈的核实、追查,公安机关确定明正躲藏在同塔省协德社,并组织抓捕,押解回永隆。
在公安机关,明承认自己正是1996年逃离关押场所的人。
据永隆省公安厅称,在潜逃30年后抓获明,是职能力量坚持不懈核实、追查的结果,以及全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的支持。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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