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保留土地交易强制公证规定

政府要求保留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进行强制公证的规定,以预防和阻止产生纠纷、诉讼的风险。

在9月18日的法律专题会议决议中,政府同时强调,保留土地交易强制公证规定还能确保与公证专业法律相适应。

农业与环境部——主持起草《土地法》(修订案)的机构——被责成吸收上述指示并补充到法律草案中。

现行《土地法》要求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属资产的转让、赠与、抵押、出资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然而,8月提交国会的《土地法》修订草案已不再包含这一内容,仅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的条件,如拥有证书、土地无争议或争议已解决、土地使用权未被查封。

越南政府保留土地交易强制公证规定

许多国会代表建议在取消强制公证规定时,应谨慎审议,充分评估社会影响以及可能影响土地交易法律安全的风险。因为公证员除了核实身份和财产信息外,还检查各方的行为能力、自愿性。

《公证法》规定,重要的、需要高度法律安全的交易,必须由法律或法令规定强制公证。因此,如果《土地法》草案不提及,适用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且缺乏引证依据。

同时,土地是特殊资产,价值巨大,影响众多主体和社会利益。从法律中取消强制公证规定,若交易无效或发生欺诈、纠纷,可能导致社会成本增加。

农业与环境部长郑越雄在解释时表示,土地交易公证是行政手续,因此不一定必须在法律中规定。这一内容将纳入指导实施《土地法》的法令中。

在决议中,政府指出,《土地法》(修订案)项目特别重要,直接、广泛影响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受到人民和企业的特别关注。

因此,政府要求农业与环境部补充、完善关于框架标准、原则、确定机制、检查、监督土地价格决定的内容。土地价格政策、国家调节、管理、决定土地价格的作用需要明确。

生产经营、住房开发、出租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处理地租差额、处理荒地、迟延投入使用的财政机制;确定这些土地类型的具体标准也必须在草案中提及。

起草机构补充了预防腐败、消极、利用补偿、安置、违法建设政策牟利行为的机制;彻底处理积压、拖延项目的特殊机制。

土地数据库将尽快完善,按照最大透明原则连接信息,以促进房地产交易。

政府强调,法律草案必须按照一站式、单一窗口原则简化行政手续;强制登记土地使用权和一切土地变动。

公安部、农业与环境部、建设部被责成通过VNeID系统就《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项目征求人民意见。

副总理胡国勇被责成指导完善《土地法》修订草案。农业与环境部长将受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在第16届国会第2次会议期间签署关于该法律项目的呈文。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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