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认为,烟草目前太容易买到,需要缩小销售点并控制购买者年龄,以减少社会危害。
9月21日上午,就《烟草危害防治法》修订草案发表意见时,潘文迈认为政策需要充分计算社会成本,尤其是对健康的影响,而不是只考虑经济贡献和预算收入。
他认为,烟草使用必须从三个方面评估,包括消费需求、经济—财政贡献以及健康方面的社会成本。在此基础上,起草机关需要制定同时减少供应和使用需求的路线图,不必担心预算收入减少。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指出,烟草目前普遍陈列销售,民众可以在许多地方轻易购买。因此,这次修法需要通过限制销售点数量和范围、仅允许在特定地点经营来带来根本性变化。
“目前烟草在任何地方都能轻易买到,需要通过限制零售点来作出根本性改变。”潘文迈说。
他还建议严格控制年龄,确保只有年满18岁的人才能购买烟草;同时审查相关规定,使该法与法律体系保持一致,避免执行时出现矛盾、争议。

在介绍草案时,卫生部常任副部长武孟河表示,起草机关建议补充多项禁止行为,以收紧烟草买卖、陈列和广告活动。
据此,草案禁止在销售点陈列烟草;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网络空间、电商平台、社交媒体、数字平台以及其他电子交易方式销售。
批发、零售场所必须张贴告示,不得向未满18岁者出售烟草。如果怀疑购买者未满年龄,销售者必须检查身份证、VNeID上的电子身份账户或护照。政府还建议禁止在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大门外100米范围内销售烟草。
审查机关代表、社会文化委员会主任阮得荣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法案的重大政策,同时建议补充检查购买者年龄的责任。年龄确认方式可在法律下位文件中具体规定。
对于电子烟、加热烟草及其他新型烟草产品,审查机关建议明确其科学性质,统一理解和识别方式,以便于执行。关于禁止行为和管理烟草生产的规定需要简短、明确,充分将国会禁止电子烟、加热烟草的主张制度化。

草案补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过境、运输、广告、促销、赞助、容留和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以及其他新型烟草产品。
禁止范围还包括用于组装、生产这些产品的电子设备、零部件组件、散件和溶液。起草机关认为,这样的规定将涵盖含成瘾性尼古丁、危害健康的产品,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类型。
关于完全禁烟地点,审查机关建议考虑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保留现行规定;同时研究增加烟草包装上健康警告图片的面积和比例。
社会文化委员会还建议政府说明废除关于参与设立戒烟咨询机构、投资生产和管理烟草企业规定的依据。
根据《烟草危害防治法》实施总结报告,越南的卷烟吸烟率在过去十多年里有所下降。成年男性吸烟率从2010年的47.4%降至2023年的38.9%;13—17岁群体的吸烟率从2013年的5.36%降至2019年的2.78%。相反,成年人使用电子烟的比例从2015年的0.2%升至2020年的3.6%,主要集中在15—24岁群体。
目前烟草仍然容易买到,因为销售点数量庞大,而经营活动和购买者年龄尚未得到严格控制。禁止18岁以下者购买、销售、使用烟草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烟草产品的规定,因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而未得到严格执行。
山河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