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数据导致敏感信息泄露,最高罚款6000万越南盾

收集数据导致敏感信息泄露,最高罚款6000万越南盾

副总理胡国勇刚刚代表政府签署第363号法令,规定对数据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自2026年11月11日起生效。

数据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1亿越南盾

该法令规定了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形式、处罚幅度、行政处罚形式的执行、针对每种行政违法行为的补救措施、受处罚对象、制作笔录的权限、处罚权限、适用补救措施,以及数据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按各职务规定的具体罚款额度。

根据违法性质、程度,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组织、个人还可被适用以下处罚形式:剥夺使用许可证、执业证书的权利;没收违法物证、工具;暂停提供、处理、连接数据的活动;暂停运营、驱逐出境……

对个人在数据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1亿越南盾。对伪造、损坏国家数据库数据的行为,罚款最高6000万越南盾。

其中,对伪造、故意篡改、丢失、损坏国家机构数据库数据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行为,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故意提供错误数据或不按合法要求提供数据,也将被处罚。

如果非法妨碍或阻止数据处理、数据治理,攻击、侵占、破坏用于管理、处理、治理、保护数据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罚款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附加处罚为没收违法物证、工具及采取补救措施。

泄露敏感信息将被罚款并须补救后果

对未经所有者允许收集、创建数据,未颁布数据收集、创建流程,或在收集、创建数据前未进行评估、未采取数据保护措施,未检查数据真实性、保障数据质量的行为,罚款最高4000万越南盾。

如果故意收集、创建与原始数据不符的数据,包括伪造数据、超出已通知范围和目的的数据,罚款幅度为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属于核心数据、国家重要数据目录的数据亦同。若泄露敏感信息,影响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或国家安全,也将被处罚。

此类情形还将附加处罚:没收物证、暂停运营,并强制采取补救后果,如删除、销毁数据,更正、调整、更新和保护数据、数据安全,以及上缴因实施违法行为所得非法收益。

敏感个人数据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第356号法令详细规定《个人数据保护法》若干条款及实施措施,其中规定敏感个人数据目录包括:透露种族、民族出身的数据;政治、宗教、信仰观点;私人生活、个人秘密、家庭秘密信息;健康状况;生物识别数据、遗传特征;透露个人性生活、性取向的数据。

执法机构收集的犯罪、违法数据,通过定位服务确定的个人位置;电子身份账户、身份证的登录名和访问密码信息;银行账户、交易历史、信贷、金融、证券、保险信息;电信网络、社交网络……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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