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认为,行政处罚罚款过高可能无法取得效果,建议更多采取补救后果、吊销许可证、暂停活动的措施。
9月2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预计将在10月国会会议上提交国会。
公安部副部长范世松上将表示,现行最高罚款额度自2012年规定至今,需要重新审查,以符合经济社会条件、生活水平和居民平均收入。
此次调整也旨在增强预防和威慑作用,确保罚款额度与违法行为性质、后果以及在环境、食品安全、矿产、消防等领域所获非法利益相称。
范世松表示,关于执行处罚决定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导致许多决定未能有效执行。强制措施也尚未满足实际要求。
因此,草案将对个人的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从10亿越盾提高到15亿越盾,对组织从20亿越盾提高到30亿越盾。一些位于城市、特别经济区的地方在某些领域可适用更高罚款,但对同一行为不得超过一般额度的两倍。
无需制作笔录的罚款额度也提议对个人从50万越盾提高到100万越盾,对组织从100万越盾提高到200万越盾。

在审查该法律草案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如果罚款额度过高,将不符合大多数个人和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难以发挥效果。
该机构建议,除提高罚款额外,政府还应考虑更根本的措施,如强制补救后果、剥夺许可证使用权或暂停活动。还应研究外国经验,以增强威慑力、提高守法意识,但限制过度提高罚款额度。
草案未规定各领域的最高罚款额度,而是交由政府具体化。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考虑保留现行规定,即在法律中写明各领域的罚款上限。
国会主席陈青敏也建议,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最高罚款额度,然后交由政府详细指导。他表示,交通、土地、建设、环境、治安秩序、食品安全和消防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引发不满。
“修法必须增强威慑力,但仍要平衡国家管理效力与保护人权、经营权;同时充分评估对受影响群体的影响。”他说。

政府还提议,对不执行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决定的组织、个人,允许停止提供互联网、电信、数字基础设施服务或阻止其访问。
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基本赞成补充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等强制措施,但建议严格规定适用条件和程序。她表示,该措施既要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又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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