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防涝及改善排水系统项目在8个坊实施:东兴顺、中美西、新泰协、安会西、新山、西盛、新山二和平兴和(胡志明市)。总用地面积约528,000平方米。
这是A类项目,由胡志明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方。根据已批准的投资主张,实施时间为2024年至2029年。
项目目标是改善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减少流域环境污染和积水状况,同时建设能够适应和降低气候变化影响风险的城市。
项目总投资超过76,880亿越盾。其中,ADB贷款约50,550亿越盾,配套资金26,325.3亿越盾。
根据报批文件,该项目不收回土地。投资方有责任核查、充分确定用地需求,并处理可能产生的相关问题。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投资方和咨询单位对报审文件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获批的总投资额是管理建设投资成本和项目效益的依据,而不是项目结算的依据。
胡志明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有责任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负责。
投资方被要求紧急编制并提交与CRUS2项目相关的分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审批文件。
如因客观原因项目进度延长至2029年以后,且投资方获准调整实施时间,投资方应办理手续,补充提交项目管理费用供建设厅审议、审定。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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