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议,在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在文化领域对新产品、新技术和新经营模式进行有限度的试点。
9月24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提出意见。草案的一项内容是为组织、企业、个人在电影、音乐、电子游戏及其他文化产业领域试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新经营模式提供机制。
根据草案,试点将在时间、空间和活动范围上受到限制。除电影、音乐、游戏外,优先领域还包括美术、文化旅游、设计、时尚、手工艺品、美食、软件和数字内容。试点结果将进行评估,以考虑推广有效模式。
每一项试点许可决定都必须明确所开展的活动、所适用的不同法律规定、风险控制措施、各方责任以及接收参与者反馈的方式。决定还必须说明暂停、终止或延期的条件。
草案为该机制设定了限制,包括不得对知识产权、税费义务、被禁止行为或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相关规定作不同适用。若试点被停止,实施单位必须确保已合法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参与者及受影响方弥补后果。试点过程中的免责、责任排除将依照科学技术与创新相关法律执行,而非当然适用于所有情形。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清表示,越南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从创意、生产到分销和消费的联结仍然有限。政府制定该法案旨在处理法律空白、支持市场,并为文化产品发展成为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除试点机制外,草案还提议为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资产建立标识码和数字档案,用于信息追溯、估值、交易和权利保护。建档基于自愿原则;标识码不替代知识产权注册或权利保护证书。
草案还提及将知识产权用于出资或作为贷款担保资产。根据拟议规定,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可参考估值证书,但仍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担保资产并发放信贷。
在人力资源方面,草案提议为被确定为文化产业优先培训专业的学习者提供奖学金、免除学费、生活补助和信贷支持。另一项政策面向文化产品使用者:学生、有功人员、贫困户、近贫困户和残疾人可在使用某些受支持产品时获得部分费用支持。草案提出通过整合在个人身份账户中的国家文化卡或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来实施。
在初步审查报告中,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基本赞同试点机制,但建议进行审查,以与《科学技术与创新法》保持一致,尤其是关于试点期限、许可权限和免责。审查机构还指出,知识产权估值仍有难度,需仔细评估各项支持政策的可行性并准确确定受益对象。
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同意在第2次会议上提交该法律草案;预计国会将在2027年年中的第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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