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将检察院侦查权移交公安部
政府提议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并将侦查权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
9月2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该法律草案将于下个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法律草案规定,在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的职权将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的职权将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
政府还提议补充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所属侦查机关对其他犯罪的侦查权,由公安部长、国防部长分工,以处理实际案件,确保客观性。
此前,公安部在解释该提议时表示,当前侦查机关体系臃肿、重叠。在多个部委设立侦查机关导致体系内多头管理,不符合“一件事只交给一个机关主持实施”的指导观点。

审查机关代表、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委员会常务建议在法律中直接具体规定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机构,方向是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规定保持统一、同步。
根据现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和中央军事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侦查侵犯司法活动的犯罪、司法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和职务犯罪。此处的犯罪人是指侦查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所属干部、公务员以及有权进行司法活动的人员。在组织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设1名首长和3名副首长、8名处长和16名副处长。
在2025年4月对草案提出意见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维持该院现行侦查机关。该院认为,通过司法活动监督职能、参与刑事诉讼各阶段以及监督民事、行政、商事案件的解决,检察系统有条件发现司法活动中发生的犯罪。因此,该院侦查机关在发现、处理这些犯罪以及监督司法领域权力方面具有作用。
山河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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