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颁布决定,收回平贵坊清多6栋公寓(包括1、2、8、9、10、11号地块)中属于公共资产的旧住房。
对于正在租住被收回公共资产公寓的人员,将按规定实施搬迁、扶持以及临时安置、租赁、租购、购买改造和重建后安置房等政策。
公共资产公寓的使用者有责任按现状向房屋管理与建设鉴定中心移交房屋;同时依法对房屋损坏(如有)承担赔偿责任。
市人民委员会要求房屋收回工作必须在决定颁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房屋管理与建设鉴定中心牵头,同平贵坊人民委员会、平贵坊公安、清多房屋发展股份公司、市房屋管理经营一人有限公司以及青年突击队公益服务一人有限公司配合,办理收回公共资产住房的手续以开展项目。
胡志明市建设厅刚发文建议平贵坊人民委员会根据权限审议对清多6栋公寓的业主、住房使用者实施强制搬迁,以开展旧公寓改造、重建项目。
据建设厅分析,目前对不按《住房法》规定实施搬迁的公寓业主、使用者作出强制搬迁决定的权限属于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25年2月17日第1569号授权决定,授权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执行与1994年前建成的旧公寓改造、重建工作有关的部分任务和权限。
同时,市人民委员会也已批准(2026年5月26日第4408号文件)对在6栋公寓(1、2、8、9、10、11号)中不实施搬迁的公寓业主、使用者采取强制搬迁的主张,并交由平贵坊人民委员会按授权内容颁布强制搬迁决定。
基于上述分析,建设厅建议平贵坊人民委员会审议对尚未搬迁的剩余住户采取强制搬迁。
清多公寓(清多宿舍区)约于1968年至1972年动工,1975年前完成主要项目,包括23栋公寓、约4300套住房,曾是当时西贡最现代化的住宅区。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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