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上午,国会专职代表会议就经济、财政领域的一组法案进行讨论,其中包括《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
代表担忧小企业尚未盈利,免税减税期就已届满
该法案补充规定,将企业和居民个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收入门槛提高至每年100亿越盾,以解决税收行政手续合规方面的障碍。
在修改、补充多项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规定的同时,该法案首次补充规定:除国家向投资方返还的形式外,还以向中小企业“发放代金券(voucher)”的形式,用于支付减免土地租金的扶持经费。
在讨论发言中,代表黎清环(清化省)评价说,直接向企业发放代金券是一项首次出现的新举措,“尚不清楚以何种形式实施”。
“这是统一发行的有价凭证,还是会以申请书形式向每家企业单独发放?需要进一步说明和明确。”黎清环提出疑问。
代表陈文林(北宁省)赞同自企业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主张,但他建议重新考虑免税的起算时点。
头几年,企业通常集中投资厂房、购置设备、招聘劳动力、寻找客户并开拓市场。此时企业尚未盈利,利润极低甚至亏损。
代表认为,如果免税期从登记之日起算,优惠期可能在企业尚未产生应纳税额时就已经过去,也就是“还没盈利,免税减税期就已届满”。因此此时的优惠将“不切实际”。
他建议免税期应从企业首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起算,而不是从注册的第一年起算。
代表阮文辉(兴安省)建议慎重考虑对中小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的规定。
因为如果适用对象过宽,涵盖所有新设立的中小企业,该政策可能带来巨额财政支出,却未必与各类企业的实际需要相称。
他认为,对属于优先行业、领域以及有创新活动的企业,应给予更高的优惠幅度、更长的期限或附加条件。
同时,需要明确规定原则,防止企业通过拆分、新设企业或将经营活动转移到新法人实体,仅为继续享受优惠而钻政策空子……

为何对中小企业免征前3年所得税?
在随后的解释说明中,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该法案以平均用工人数和资金来源来确定中小企业。据此,平均用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金规模低于1500亿越盾或营业额低于4000亿越盾。
按照这一标准,他表示,中小企业占越南企业总数的98.4%。
关于各项扶持政策,部长强调,原则是最大限度为生产经营企业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在规模和质量上发展,同时与预算规模相协调。
确定推动中小企业成长,是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在谈及税收扶持政策时,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已与税法规定相协调进行测算,并确保两项原则:支持纳税义务和降低税收政策合规成本。
他表示,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会在创业头3年给予扶持,因为头3年是购置设备、组织实施和开拓市场投入资金最困难的时期。
他测算,按照目前中小企业的数量规模,仅企业所得税3年减免这一项优惠,每年预算支出就约为1万亿越盾。
与此同时,采用最简便的增值税(VAT)和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以降低合规成本,便于操作、便于计算。
关于扶持券(voucher),他强调这是法案中规定的一项新内容。据此,voucher是支持中小企业在办理某些服务时减少部分费用的凭证,明确标注有效期限且不得转让。
“当企业符合条件并出示voucher时,即可减免费用。”财政部长说。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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