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学生阮玉宝珍的家属刚刚收到一审开庭决定。庭审预计于明天9月29日上午在越南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举行。
近两年后,案件开庭审理
关于越南永隆省肇事司机致14岁女学生死亡的案件,9月28日,女学生阮玉宝珍的母亲阮氏贤表示,家属刚刚收到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的一审开庭决定。
预计明天(9月29日)7时30分,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将对被告阮文宝忠(34岁,住永隆省三义乡)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罪名开庭审理。阿忠是造成女学生阮玉宝珍(14岁)死亡的卡车司机。
开庭地点为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驻地(永隆省中城乡)。
此前8月28日,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
然而在庭审中,女学生家庭的法定代理人缺席;若干为受害方维护合法权益的律师无理由缺席、申请延期或拒绝参加。
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延期开庭。经合议后,审判委员会决定延期开庭。
到9月3日,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已发布于9月17日开庭的决定,但随后再次延期。
延期理由为法官范氏令另有公务。更换诉讼程序人员被认定对案件处理是必要的。
枪击事件后,案件被重新鉴定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约9时45分,阿忠驾驶卡车在901省道上,沿椰港(Vàm Vòng)往永春(Vĩnh Xuân)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永隆省永春乡永利村路段(案发时属茶温县永春乡)时,阿忠发现前方有一辆同向行驶的卡车,由阮文明(29岁,住清化省)驾驶,正停靠在右侧路边。
此时,阿忠驾车越过左侧车道以超越阿明的车。同一时刻,对向车道上,T.N.X.N.(14岁)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其后方是阮玉宝珍载着L.M.N.的电动自行车。
发现阿忠驾驶的卡车越过侵入自己的车道,N.急刹车并停下。跟在后面的宝珍的电动自行车来不及处理,冲上去撞到N.的车。
撞击使宝珍的车沿行驶方向向左侧倒下,但仍在自己车道内。就在此时,阿忠驾驶的卡车左前轮碾过宝珍的身体,导致受害者伤势严重,送医抢救后死亡。
该事件随后未被永隆省诉讼机关立案,因其认为事故不是阿忠的过错。
2025年4月28日,心中极度愤懑的宝珍之父阮永福带着自制枪支进入阿忠家向司机阿忠开枪,随后自杀。之后,阿福死亡,司机阿忠重伤。
枪击事件发生后,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鉴定该交通事故卷宗,认为永隆省诉讼机关的相关决定未确保法律依据。
到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厅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立案侦查,认定司机阿忠越至道路左侧超车,是造成阿珍死亡事故的原因。
2025年6月26日,侦查机关对司机阿忠立案起诉。
根据永隆省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阿忠因中枪导致的身体损伤比例为90%。
西南部区域精神法医中心2025年9月16日的鉴定结论认定,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期间和之后(直到中枪时),阿忠未患精神疾病。
然而自2025年4月28日中枪后及目前,阿忠患有精神疾病,诊断为其他特殊疾病中的痴呆。
2025年11月8日,永隆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决定暂停对案件的侦查,并对被告阿忠暂停侦查,因被告须接受内科、外科疾病治疗及强制精神疾病治疗。
起诉书还显示,根据边和中央精神法医研究院2026年7月8日的结论,在鉴定时,阿忠被认定患有脑损伤后痴呆。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被告患有轻度痴呆;认知和控制行为能力受限。
起诉6名被告,均为茶温县前公安、检察干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起诉6名被告,均为茶温县前公安、检察干部,包括:黎国越(前茶温县公安局侦查机关副首长、永隆省公安厅后勤处处长);
阮黄文(已退休,前茶温县公安局局长);阮国卿(前茶温县公安局侦查机关侦查员、茶温乡公安干部);
潘氏竹梨(前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丰景(前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永隆省第三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明忠(前茶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起诉致永隆女学生死亡的肇事司机
永隆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已对驾驶卡车撞死原茶温县一名14岁女学生的肇事司机立案起诉,案发于2024年9月。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