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越勇刚签署第4996号公文,批准在河内妇产医院试点支持出生登记模式。
根据该模式,适用于在河内妇产医院出生、父母一方在河内登记常住户籍、持有出生证且相关信息完整一致的越南公民儿童。
出生登记属于全市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职权。不适用于代孕情形,或具有需按专门规定核实、处理的特殊因素的情形。
对于材料不完整、不一致或内容复杂的情况,支持点工作人员仅提供指导、协调核查信息,不得自行处理超出权限的事项。要求补充材料时必须明确需补充的内容,以减少民众多次往返。
根据公文,民众可前往设在医院的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支持点,使用电子身份识别账户登录进行申报、在线提交材料,并在需要时获得操作指导。
河内妇产医院负责签发出生证、联通电子出生证数据,并对由医院建立和提供的医疗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按照现行流程指导、支持、接收和流转材料,不代替有权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和签发出生证明。
乡级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接收、处理材料并返还结果;不得要求民众重新提供可在系统上合法调取的信息、证件,除非为确保受理条件而需要补充。
若试点实施使用国家预算,各单位须按规定报告有权机关审议、决定。
试点不会改变出生登记机关的职权、程序、手续、材料组成、办理期限和责任。
试点结束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持,会同市司法局、市卫生局、河内妇产医院及相关机关总结、评估,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在此基础上,市里将考虑扩大范围,朝着自动化、手续联通和完善法律依据的方向改进模式。
试点在2026年最后3个月内实施。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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