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功人员优待标准提高8%时,烈士家属每月补助从300多万至900万越南盾。
第321/2026号法令规定,革命有功人员优待补助标准提高至301.2万越南盾,比之前增加8%。这是计算有功人员及其家属补助、津贴待遇的依据。该法令自10月1日起生效,但补助标准自7月1日起适用。
一名烈士的家属补助为301.2万越南盾;两名烈士为602.4万越南盾;三名及以上烈士为903.6万越南盾。烈士未满18岁的子女单独享受每月602.4万越南盾的补助。
抚养遗属补助额外增加241万越南盾,适用于烈士的亲生父母、对烈士有功的养育人、独居的烈士配偶;未满18岁或已满18岁仍在就学或患有重度残疾、特别重度残疾且父母双亡的烈士子女。
301.2万越南盾的标准适用于已再婚并继续抚养烈士子女至成年的烈士配偶;或在烈士在世时照顾其亲生父母,或因革命活动而无法在烈士父母在世时照顾他们的情形。

越南英雄母亲每月享受903.6万越南盾的补助和252.4万越南盾的津贴。对于在家中照顾有功人员的人员,普遍补助标准为301.2万越南盾。照顾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或B类伤残军人且身体损伤比例达81%以上并有特别重伤的人员,每月补助为386.9万越南盾。
全国有超过920万革命有功人员,其中超过120万烈士、近14万越南英雄母亲、超过60万伤残军人、病残军人,以及数百万烈士家属、革命活动者、抗战人员、被敌人监禁的人员和感染化学毒剂的人员。
红昭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