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议,在紧急且国会无法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可颁布法令以调整由其提交的法律规定,以便立即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10月2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提出意见。该法案预计将在10月17日开幕的会议上提交国会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在两种情况下,政府可颁布法令以调整其提交的法律规定:出现紧急、迫切问题而国会无法召开会议;或需要调整技术性内容以立即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对于非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允许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条例以调整规定。调整必须向最近一次国会会议报告。
政府认为,该机制有助于在国会无法召开会议时及时处理紧急、迫切问题,同时完善特殊情况下的文件制定和颁布程序。

在审查草案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机构认为这是一项新政策,但案卷尚未明确其理论基础、实践依据及适用范围的影响。
据审查机构称,决定何时可以使用该机制的一些概念,如“紧急”“迫切”“国会无法召开会议”和“技术性内容”,尚无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条件。草案也未将该机制与处理紧急、迫切问题的其它特殊机制明确区分。
该提议还与“法律规范性文件只能由颁布该文件的机关予以修改、补充”的原则不一致。按此原则,修改、补充法律属于国会职权。
审查机构要求明确将调整的效力期限限制在不超过一年的依据,以及若国会不同意所调整内容时的处理办法。将免责规定仅与该机制挂钩的理由也需要解释。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机构建议,在将一项目前规定于单独文件中的特别程序变为可在法律中经常适用的程序之前,应进行细致评估。新机制需要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工具,并符合通常的立法程序及现有的特殊机制。

审查机构指出,许多实际困难和障碍已通过按通常程序梳理、修改法律得到解决。当前的主张只是提出研究允许颁布调整法律规定的文件的机制,并不意味着必须立即将该机制纳入法律。
如果确实需要补充,审查机构建议交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政府、有权限的机关或个人的提议,审议并决定对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理由是国会常务委员会是国会的常设机构,在国会闭会期间履行部分职责。
此前,2025年6月,国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因法律规定造成的困难、障碍的机制的决议。在法律、决议尚未修改、补充期间,政府可颁布规范性法律决议以调整其提交的法律、决议中的若干规定,随后向最近一次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会议报告。
若调整其它机关提交的法律、决议中的规定,政府在颁布前必须征求提交机关及党的有权限机关的意见。对于尚无法律规定、对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外交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同样需要征求意见。
政府决议必须明确失效时间,最迟为2027年3月1日,同时具体列明拟修改的文件、条款,以确保统一、同步。
山何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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