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5个党和国家主要领导职务可长期使用一辆公务车,即使已退休,也不规定价格。
根据10月2日第379号法令,可长期使用一辆公务车、即使已退休且不规定价格的5个职务是: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除非有权机关另有规定或决定。
与2023年规定相比,新规将“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一职补充进这一组。目前,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在任职期间可长期使用一辆不规定价格的公务车,但退休后尚未适用这一制度。
此前,2025年9月,政治局将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一职从高级领导组调整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职务组。
自7月初起,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与党和国家其他4个主要领导职务一起,被补充进专机、专舱服务范围。

法令补充了在任职期间可长期使用一辆公务车、不规定价格的职务组,包括: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中央各党务部门负责人;党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
目前正在适用这一制度并保持不变的职务包括: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国家副主席;副总理;国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职期间可长期使用一辆公务车的职务组,汽车价格上限为17亿越盾,包括:正式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各党务部门副负责人、党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且为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家审计长;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及各政治社会组织领导人。
这一组还包括:省委书记、市委书记;4个直属中央的党委副职;河内市委副书记和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且为中央委员;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报》总编辑;《共产主义》杂志总编辑;越南社会科学院院长;越南科学技术院院长;越南通讯社社长;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台长和越南电视台台长。
单独来看,不是中央委员的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在任职期间可长期使用一辆公务车,价格上限为16亿越盾。
该法令自2026年11月16日起生效。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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