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讨论党员参与投资、经营的规定

越南中央讨论党员参与投资、经营的规定

在第二个工作日,越共十四届四中全会讨论了关于党员参与投资、经营的规定,以取代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规定。

据越共中央办公厅通稿,10月6日下午,中央在分组讨论中讨论了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规定,以取代越共十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06年第15号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的规定。

同日下午,代表们讨论了“国家吸引和重用人才战略,为重点行业和领域服务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方案,以及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规定。

上午,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主持了会场讨论,内容是关于制定决议草案,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使政治体系廉洁、坚强、全面,满足国家在新时代发展的要求。

代表们还讨论了总结越共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22年第28号决议,内容关于在新阶段继续革新党对政治体系的领导和执政方式;总结越共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18年第26号决议,内容关于集中建设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级干部,使其具备足够的品质、能力和威信,胜任任务。

10月7日,越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继续第三个工作日。

越南中央讨论党员参与投资、经营的规定

此前9月14日,在与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就制定关于党员从事私营经济新规定方案举行的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强调,需要肯定党员参与合法经济活动的权利,并与其法律地位、职责和具体义务相结合。

他说:“党员身份要求更高的模范责任,但不产生经营特权。”所有支持政策必须基于公开、平等标准,不能因为企业主是否具备党员身份而受到歧视。

他表示,工人阶级本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必须体现在党员的实际活动中,从财产来源、经营组织方式到对待劳动者和使用发展成果。有能力党员应受到鼓励,带头进行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率、打造越南品牌和发展可持续企业。

新规定必须简短,明确原则、对象、限度、责任和权限;明确指出直接决定可为与不可为范围的内容。同时,规定还需要提高私营经济领域党的建设质量,从优秀企业家中发展党员,同时重视技术工人、工程师、科学家和优秀劳动者。

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要求,评价从事经济的党员时必须重视生产率、创新、履行纳税、工资、保险、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义务。社会责任必须从共同创造价值的人开始,“不能拿赞助、慈善来弥补对劳动者义务的违反”。

武遵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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