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环境监测结果造假案:21名被告被起诉

越南胡志明市环境监测结果造假案:21名被告被起诉

10月10日,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表示,已对5起案件立案起诉,对21人以“公务中伪造”罪和“非法买卖发票”罪立案起诉并实施临时拘留。

被起诉的被告包括以下公司的经理、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大富建设与环境股份公司;越南QCVN标准技术股份公司;环境技术中心(CEFINEA);南方环境分析与测量中心;Navitek食品与环境检测股份公司。

此外,还有其他领域经营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因实施非法买卖发票行为,用于将发生的费用合法化而被起诉。

此前,落实公安部副部长、调查警察机关首长阮文龙上将的指示,胡志明市公安厅领导班子已指导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与C01、C04、C05等业务局配合,开展斗争、调查,查明环境监测、分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月24日,来自各业务处(PC03、PC01、PC02、PC09、PA05、PA07、PK02)的250余名干部战士分成5个工作组,同时对上述5家公司的6个地点进行搜查。

搜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获各类文件288箱、163个CPU、3个USB、4个硬盘、7台环境指标分析设备;各类印章22枚。职能部门还邀请158名相关人员及一些使用发票的企业配合工作,以收集服务调查的文件。

通过调查和数据提取,调查警察机关认定,上述人员利用被授予的职务和权限,在管理、分析和检查过程中,将超过标准的环境参数修改为达标或低于实际结果。

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各人之间相互勾结、指导、分工,严密而精细。被调查机关发现后,这些人通过销毁或更改部分文件、电子证据、物证和相关数据来对抗,以掩盖犯罪行为。

据胡志明市公安厅称,这是一起性质复杂的案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环境分析、监测和结果发布流程的多个环节。

篡改环境监测结果的行为不仅影响检验、监测活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还潜藏掩盖环境污染状况的风险,给国家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并影响社区权益。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PC03处)正在继续扩大案件调查范围,扩大涉案对象和行为,查明相关组织、个人的角色和责任,充分确定违法性质和程度,以依法严肃处理。

21名被告包括:

(1) 段氏水(1980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大富公司技术经理;

(2) 阮志雅(1994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大富公司试验室主任;

(3) 杨清俊(1995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大富公司微生物实验室主任;

(4) 阮氏翠娇(1997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大富公司空气、废气实验室主任;

(5) 阮廷黎大(1990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越南QCVN标准技术股份公司经理(2024年12月6日至2026年9月6日);

(6) 林德壮(1985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越南QCVN标准技术股份公司经理(2014年成立至2024年12月6日);

(7) 阮氏琼云(1992年出生),居住地:林同省——越南QCVN标准技术股份公司技术副经理、实验室主任;

(8) 阮如显(1980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环境技术中心(Cefinea)经理;

(9) 潘氏怀贞(1993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环境技术中心(Cefinea)实验室主任;

(10) 武氏美丽(1987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环境技术中心(Cefinea)员工(已离职);

(11) 陈氏芳玲(1993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环境技术中心(Cefinea)员工;

(12) 邓氏怀(1986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环境技术中心(Cefinea)会计;

(13) 阮氏芳草(1984年出生),居住地:同奈市——阮庆宝维有限公司经理;

(14) 黎淑英(1979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黎欣化学品有限公司副经理;

(15) 丁进秋(1978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南方环境公司经理;

(16) 赖明进(1983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南方环境公司副经理;

(17) 高陈草鸳(1990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南方环境公司实验室主任;

(18) 阮清峰(1985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原南方环境公司实验室主任(现为Navitek公司副经理);

(19) 黄怀(1977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Navitek检测股份公司总经理;

(20) 阮清峰(1985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Navitek检测股份公司负责技术的副总经理;

(21) 阮俊辉(1996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Navitek检测股份公司实验室主任。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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