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众可拒绝不合规的行政手续

政府允许办理手续者拒绝不符合规定或尚未公开的要求;机关在拒绝办理或要求补充材料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该规定载于关于行政手续监管的第385/2026/NĐ-CP号法令,自10月10日起生效。

个人、组织可拒绝办理违反法律规定或与主管部门已公布、公开内容不符的行政手续。他们也可拒绝手续中没有或尚未公开的要求。

办理机关必须指导、解释并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自行增设手续、档案或材料。在办理期限内拒绝办理或要求补充材料时,机关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理由。公务员、公职人员必须一次性清楚告知需补充的内容并作出完整指导。

越南民众可拒绝不合规的行政手续

办理手续者有权监督办理过程;反映、建议公务员、公职人员的不合理或违规行为;对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提起诉讼。他们可以直接办理手续,也可以授权给合法代表。办理结果以电子形式提供;如个人、组织要求或法律规定,机关应返还纸质版本。

个人、组织必须充分执行行政手续规定,对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提供充分的相关信息。他们不得妨碍手续办理,不得贿赂或欺骗国家机关、有权限人员。

民众可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查询手续名称、步骤及办理方式、需提交材料的组成部分和数量、办理期限、处理机关和适用对象。根据具体手续,信息还包括申请表模板、条件、结果、费用和规费,以便申请人在被要求补充材料时核对。

山水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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