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晚,同奈统一综合医院表示,已收到N.V.Q.先生(40岁)家属的感谢信。N.V.Q.是同奈市平明乡发生的三母子被杀案中的幸存者。
感谢信由Q.先生的哥哥阮曰黄代表家属致同奈统一综合医院董事会。
同时,家属还感谢急诊科、重症监护与抗毒科以及医院各科室的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他们在过去一段时间直接参与救治和照料Q.先生。

据家属称,Q.先生在9月3日凌晨发生于平明乡裴珠村的案件中身受多处重伤,并于同日2时18分被送入同奈统一综合医院急救。
在生死关头,医院医生紧急抢救、手术,为Q.先生夺回了生命。
在随后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医生和护士悉心照料、鼓励Q.先生及其家人度过身心痛苦的时日。
家属还感谢医院及时提供治疗过程证明、用于庭审索赔的费用清单,以及Q.先生出院后补充档案所需的各种必要文件。
感谢信写道:“家属失去了三位亲人。Q.能被救活,是家属仅存的最大安慰。这归功于贵院的医德、专业和尽心。”
通过这封信,家属向同奈统一综合医院领导、全体医生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重症监护与抗毒科集体表示感谢。
家属同时祝愿医院始终强大,医生们身体健康、平安,继续救治病人。
同奈三母子被杀案幸存者获免费治疗
此前,据《青年报》报道,9月3日凌晨,阮德英(21岁,住同奈市呼奈坊)闯入Q.先生位于平明乡的家中,持刀袭击家庭成员。
案件导致Q.先生的妻子和两名年幼子女死亡,Q.先生重伤。初步鉴定结果显示,Q.先生头部和身体被刺31刀,身体损伤率达76%。
10月6日,同奈市人民法院对阮德英进行一审,以杀人罪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其死刑,同时判令被告向受害者赔偿总额超过11.3亿越南盾。
在同奈统一综合医院接受一个多月多发伤治疗后,10月7日,Q.先生被家人接回乂安省继续治疗和康复。出院时,他已能缓慢行走并正常交流。
10月10日,乂安115综合医院表示,已决定免除全部治疗、康复和住宿费用。据医院称,Q.先生身体损伤率为76%,并留下肌腱、肌肉和神经等多处后遗症。
10月11日,家属通知自10月10日18时起停止接受援助,当时Q.先生名下账户余额已超过48亿越南盾。
全部款项将用于Q.先生的利益,优先用于治疗、手术、康复、健康护理和长期稳定生活。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