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10月13日),在永隆省忠成乡,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阮文宝忠(34岁,居住于永隆省三义乡),罪名是“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
忠是造成女学生阮玉宝珍(14岁)死亡的肇事卡车司机。
家属带着女学生的遗像来到法庭
一大早,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周边的安保工作就已严密展开。这是一起引起舆论特别关注的案件。
当天7时15分,被告阮文宝忠由家人用汽车送到第四区域人民法院。由于身体虚弱,被告由亲属从车上搀扶进入审判庭。
忠身穿蓝色T恤、深色牛仔裤,戴着口罩。

忠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依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a项受审,该案涉及两年多前导致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死亡的交通事故。
这是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安保严密,从大门到审判庭布置了数十名警察。参加庭审的人员必须通过安检。
女学生一方,阮氏贤女士——宝珍的母亲、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与三个孩子带着宝珍的遗像来到法庭。
被害人的两名年幼弟妹因年龄不够未能进入审判庭。其他一些亲属也来到现场,但须在外面等候,以确保安全秩序。
为被害人家庭登记维护合法权益的8名律师中有6人到场。忠有一名被指定为其辩护的律师。被告的父母以具有相关权利、义务的人的身份参加庭审。
此前,此案已两次延期、一次改期开庭,原因各异。
为女儿讨公道,宝珍的父亲枪击司机后自杀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约9时45分,忠驾驶卡车在901号省道上,从万望往永春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永隆省永春乡永利村路段(案发时属茶温县永春乡)时,忠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卡车正停在右侧路边。
此时忠驾车越过左侧车道以便超车。同一时刻,在对向车道上,T.N.X.N.(14岁)独自驾驶电动车,后方是阮玉宝珍载着L.M.N.的电动车。
发现忠驾驶的卡车越入自己的车道,N.紧急刹车停下。后方宝珍的电动车来不及处理,冲上前撞上N.的车。
碰撞导致宝珍死亡。
事后,永隆省的办案机关未予立案,认为事故并非忠的过错。
由于极度愤懑,2025年4月28日,宝珍的父亲福先生携带自制枪支进入司机忠的家中开枪射击,随后自杀。之后福先生死亡,司机忠受重伤。根据永隆省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忠因中枪造成的身体损伤比例为90%。
女学生父亲去世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交通事故案卷,认为永隆省办案机关的相关决定尚未确保法律依据。
到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厅就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行为立案侦查,认定司机忠越入左侧车道超车是导致宝珍死亡事故的原因。2025年6月26日,侦查机关对司机忠立案追诉。
建议起诉6名被告,均为茶温县前公安、检察干部
与此案相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建议起诉6名被告,均为茶温县前公安、检察干部,包括:
黎国越(茶温县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前副首长、永隆省公安厅后勤处前处长);
阮黄文(茶温县公安厅前厅长);阮国庆(茶温县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前调查员);
潘氏竹梨(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前副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丰景(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前检察员、永隆省第三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明忠(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永隆省第二区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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