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在忠成乡,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对被告阮文宝忠(34岁,住永隆省三艾乡)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开庭审理。
当被问及今天是否有足够健康出庭时,阿忠点头。
从清晨开始,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周边的安保工作就已严格展开。
当天7时15分整,被告阮文宝忠由家人用汽车送到第四区域人民法院。由于身体虚弱,被告由亲属搀扶着从车上进入法庭。见到记者在采访,司机阿忠躲避镜头。
阿忠身穿蓝色T恤、深色牛仔裤,戴着口罩。
阿忠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依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a项受审,案件涉及两年多前导致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死亡的交通事故。
与以往几次审理一样,安保被加强,从大门到法庭布置了数十名警察。出席庭审的人员必须通过安检。

女学生家属方面,阿珍的母亲阮氏贤——即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带着三个孩子捧着阿珍的遗像来到法庭。
受害人的许多亲属也到场,被安排在法庭外的座位就座。由于法庭大门敞开,他们可以从外面观看庭审进展。阮氏贤与受委托代理人进入法庭。
记者被安排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通过在线直播屏幕观看庭审。
为受害人家庭登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8名律师中有6人到场。阿忠有一名被指定为其辩护的律师。被告的父母以具有相关权利、义务的人的身份参加庭审。
在程序环节,与此前几次一样,当审判长询问身份信息时,阿忠显得镇定,但多次表示不知道父母、妻儿的姓名以及住址等。然而,当审判长询问其此前是否犯过罪时,此人回答“没有”。
审判委员会询问被告阿忠今天是否有足够健康参加庭审,被告阿忠点头。
肇事之后,阿忠“仍坐在车上并大声斥骂”
在法庭上,作为阿宝珍同学的证人讲述,卡车撞到受害人后,同学们叫阿忠下车把受害者拉出来送医急救,但司机“仍坐在车上并大声斥骂”。约5分钟后,当大人前来要求时,阿忠才下车,一同将女学生送往医院。
阮氏芳女士——阿宝珍母亲的法定代理人,请求法院“审对人、审对罪、依法审理”。关于丧葬费用和赔偿要求,家属已申报总额超过15亿越盾。
被告阿忠的亲生母亲不同意按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的15亿越盾金额进行赔偿。
此前,此案已因各种原因两次延期、一次改期审理。
在讯问环节之后,检察院对被告进行论罪,并建议审判委员会对被告判处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监禁。
受害人的父亲开枪射击司机后自杀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9时45分左右,阿忠驾驶卡车在901省道沿旺翁往永春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永隆省永春乡永利邑路段(案发时属茶温县永春乡)时,阿忠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由他人驾驶的卡车停靠在右侧路边。
此时阿忠驾车越过左侧车道以超车。同一时刻,在对向车道上,T.N.X.N.(14岁)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其后方是阮玉宝珍载着L.M.N.的电动自行车。
发现阿忠驾驶的卡车越过自己一侧车道后,N.紧急刹车并停车。后方阿宝珍的电动自行车未能及时处理,冲上前撞到N.的车后摔倒在路上,而司机阿忠的车随即冲来,导致阿宝珍死亡。
此事随后未被永隆省诉讼机关立案,因为认为事故并非阿忠的过错,而受害人也有部分过错。
因过于悲愤,2025年4月28日,阿珍的父亲福先生带着自制枪支进入阿忠家中开枪射击阿忠后自杀。随后福先生死亡,而司机阿忠重伤。根据永隆省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阿忠因中枪造成的身体损伤比例为90%。
女学生父亲去世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卷宗,认为永隆省诉讼机关的相关决定未能确保法律依据。
至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就对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行为立案侦查,认定司机阿忠越至道路左侧超车,是造成阿珍死亡事故的原因。2025年6月26日,侦查机关对司机阿忠立案追诉。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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