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14岁女学生被撞死案:检察院建议判处肇事司机阿忠最高30个月监禁

越南永隆省14岁女学生被撞死案:检察院建议判处肇事司机阿忠最高30个月监禁

10月13日,在忠成乡,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对被告阮文宝忠(34岁,住永隆省三艾乡)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开庭审理。

阿忠是造成女学生阮玉宝珍(14岁)死亡的肇事卡车司机。

当被问及今天是否有足够健康出庭时,阿忠点头。

从清晨开始,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周边的安保工作就已严格展开。

当天7时15分整,被告阮文宝忠由家人用汽车送到第四区域人民法院。由于身体虚弱,被告由亲属搀扶着从车上进入法庭。见到记者在采访,司机阿忠躲避镜头。

阿忠身穿蓝色T恤、深色牛仔裤,戴着口罩。

阿忠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依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a项受审,案件涉及两年多前导致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死亡的交通事故。

与以往几次审理一样,安保被加强,从大门到法庭布置了数十名警察。出席庭审的人员必须通过安检。

越南永隆省14岁女学生被撞死案:检察院建议判处肇事司机阿忠最高30个月监禁

女学生家属方面,阿珍的母亲阮氏贤——即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带着三个孩子捧着阿珍的遗像来到法庭。

受害人的许多亲属也到场,被安排在法庭外的座位就座。由于法庭大门敞开,他们可以从外面观看庭审进展。阮氏贤与受委托代理人进入法庭。

记者被安排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通过在线直播屏幕观看庭审。

为受害人家庭登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8名律师中有6人到场。阿忠有一名被指定为其辩护的律师。被告的父母以具有相关权利、义务的人的身份参加庭审。

在程序环节,与此前几次一样,当审判长询问身份信息时,阿忠显得镇定,但多次表示不知道父母、妻儿的姓名以及住址等。然而,当审判长询问其此前是否犯过罪时,此人回答“没有”。

审判委员会询问被告阿忠今天是否有足够健康参加庭审,被告阿忠点头。

肇事之后,阿忠“仍坐在车上并大声斥骂”

在法庭上,作为阿宝珍同学的证人讲述,卡车撞到受害人后,同学们叫阿忠下车把受害者拉出来送医急救,但司机“仍坐在车上并大声斥骂”。约5分钟后,当大人前来要求时,阿忠才下车,一同将女学生送往医院。

阮氏芳女士——阿宝珍母亲的法定代理人,请求法院“审对人、审对罪、依法审理”。关于丧葬费用和赔偿要求,家属已申报总额超过15亿越盾。

被告阿忠的亲生母亲不同意按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的15亿越盾金额进行赔偿。

此前,此案已因各种原因两次延期、一次改期审理。

在讯问环节之后,检察院对被告进行论罪,并建议审判委员会对被告判处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监禁。

受害人的父亲开枪射击司机后自杀

根据起诉书,2024年9月4日9时45分左右,阿忠驾驶卡车在901省道沿旺翁往永春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永隆省永春乡永利邑路段(案发时属茶温县永春乡)时,阿忠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由他人驾驶的卡车停靠在右侧路边。

此时阿忠驾车越过左侧车道以超车。同一时刻,在对向车道上,T.N.X.N.(14岁)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其后方是阮玉宝珍载着L.M.N.的电动自行车。

发现阿忠驾驶的卡车越过自己一侧车道后,N.紧急刹车并停车。后方阿宝珍的电动自行车未能及时处理,冲上前撞到N.的车后摔倒在路上,而司机阿忠的车随即冲来,导致阿宝珍死亡。

此事随后未被永隆省诉讼机关立案,因为认为事故并非阿忠的过错,而受害人也有部分过错。

因过于悲愤,2025年4月28日,阿珍的父亲福先生带着自制枪支进入阿忠家中开枪射击阿忠后自杀。随后福先生死亡,而司机阿忠重伤。根据永隆省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阿忠因中枪造成的身体损伤比例为90%。

女学生父亲去世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卷宗,认为永隆省诉讼机关的相关决定未能确保法律依据。

至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就对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行为立案侦查,认定司机阿忠越至道路左侧超车,是造成阿珍死亡事故的原因。2025年6月26日,侦查机关对司机阿忠立案追诉。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30314/

赞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58分钟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