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谅山省公安厅表示,已对陈日英(38岁,常住胡志明市新兴坊,唐林股份公司职员兼总经理助理)作出起诉决定和刑事拘留令,其行为涉嫌“非法运输放射性物质”,依据《刑法》第309条规定。
上述决定和命令已获谅山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
落实省公安厅厅长武清松大校和副厅长阮友德上校、调查安全机关负责人的指导意见,省公安厅调查安全力量集中开展业务措施,查明案件中相关人员非法运输稀土精矿、放射性物质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调查安全机关认定陈日英有帮助、协助陈文郡(69岁,常住胡志明市新兴坊,唐林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施非法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行为。
此前,谅山省公安厅已在友谊口岸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运输放射性物质专案。
谅山省公安厅已联合职能力量,在唐林股份公司办理出口手续时,查获该公司84吨独居石矿(经鉴定为放射性物质)。
5月13日,谅山省公安厅调查安全机关已作出刑事立案决定、起诉决定和刑事拘留令,对被告人陈文郡以“非法运输放射性物质”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谅山省公安厅评价,这是首起以该罪名处理此类矿石的案件,为打击、阻止和保护国家资源不被流失和非法出口奠定基础。
继续对案件中的被告人提起起诉,充分体现了坚决打击、镇压犯罪,全面调查、彻底查清案件本质及相关人员责任的精神……
由此有助于提高对稀土和放射性物质相关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打击效果,保障能源安全和当地安全秩序。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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