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肇事致女学生死亡的司机未表现出明显悔改之意

越南永隆省肇事致女学生死亡的司机未表现出明显悔改之意

据报道,10月15日上午,越南永隆省第四区域人民法院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罪判处被告阮文宝忠(34岁,住永隆省三义乡)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除上述刑期外,审判委员会还判处被告忠向受害者家属赔偿2.46亿越盾。

忠是造成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死亡的卡车司机。

过错完全在于司机忠

审判委员会认定,过错完全在于被告阮文宝忠,导致女学生阮玉宝珍死亡。被告的行为完全构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罪,依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a项。

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忠已取得驾驶证,明知交通参与的各项规定,却未予遵守,导致致人死亡的事故,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惩罚。

据审判委员会,被告宝忠没有加重刑事责任的情节。减轻情节包括家属已自愿缴纳1.5亿越盾以弥补后果,被告品行良好,无前科、无劣迹。

然而,审判委员会不接受适用有关认知能力受限和如实供述的减轻情节,因为被告尚未完整供述,未表现出明显的悔改之意。

关于民事责任,审判委员会判令被告忠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向阮氏贤(女学生宝珍的母亲、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赔偿超过2.46亿越盾,包括丧葬费用和精神损失。

审判委员会还决定,保险公司有责任直接向受害者家属代表赔偿1.5亿越盾。

审判委员会认可了忠的若干减轻情节,如家属已缴纳款项以弥补后果、被告品行良好、无前科无劣迹且系初犯。然而,法院认为忠未就事故完整供述,也未表现出悔罪态度。

女学生家属将提起上诉

审判委员会还驳回了退回案卷补充侦查的请求,该请求旨在查明忠是否救助了受害者以及事故发生时据称与其同车的人员,因缺乏审查依据。

阮玉宝珍的亲生母亲阮氏贤的家属代表认为,家属对法院刚对被告忠宣布的刑罚确实感到非常震惊和痛心。

家属的痛苦是雪上加霜,因为失去了两位亲人,而法院所宣判的判决实在是不符其人、不符其罪,无法弥补所遭受的损失,也无法安抚逝者的亡灵。

“然而,我们尊重诉讼程序,因此在本次庭审结束后,家属将与律师坐下来准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手续。我们将坚持到底,为我的女儿和丈夫讨回真正的公道。”

我们家属并未强加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而是请求审判委员会在法律规定、案件性质以及实际发生的损害的基础上予以审议。

家属最关心的是,案件的解决必须确保客观、公平、符合其人其罪、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足够的威慑和预防犯罪作用”,宝珍家属代表倾诉道。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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