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泰山E&C公司就与VEC的高速公路休息站纠纷案提起上诉

越南泰山E&C公司就与VEC的高速公路休息站纠纷案提起上诉

在该纠纷案中,VEC公司是原告,泰山E&C是被告,周城石油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周城公司)作为相关权利义务方参与诉讼。

由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纠纷,2022年,VEC起诉泰山E&C,要求法院取消双方已签署的合同。同时,原告要求强制泰山E&C停止在Km41+100休息站的所有活动,并按规定将全部场地及附属工程移交给VEC。

泰山E&C不同意诉讼请求,提出反对意见并提交反诉。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请求优先谈判以继续经营、开发该休息站。

与此同时,周城公司作为相关权利义务方,也提交了独立请求,要求泰山E&C支付休息站和加油站各项目的投资建设、改造费用。

在一审判决中,胡志明市第一区域人民法院接受了VEC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宣判取消双方之间的合同。

根据法院判决,VEC有责任向泰山E&C偿还337亿越南盾,对应合同取消后VEC接收的土地及工程剩余价值。

对于泰山E&C的反诉请求,法院暂停处理两项内容,包括要求VEC赔偿498亿越南盾的已投资资产和设施价值,以及要求承认优先谈判以继续经营、开发休息站的权利。

对于要求VEC赔偿因合同提前终止而损失的预期利益676亿越南盾的请求,法院不予接受。

对于周城公司的独立请求,法院部分接受,强制泰山E&C支付178亿越南盾,对应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上Km41+100处47号和48号休息站的土地及工程剩余价值。

一审判决后,泰山E&C公司提起上诉,认为法院未充分、客观地评估案件情节和证据,且法律适用不当。

周城公司也对判决部分提起上诉。该企业认为法院未充分考虑资产价值和相关损失。据周城公司称,这些资产仍可使用,但如果必须拆除、搬迁,将产生更多费用和损失。

根据案件卷宗,2015年,VEC与泰山E&C签署了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上休息站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开发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VEC认为泰山E&C违反了一些协议,包括施工进度缓慢、未经VEC批准就实施某些项目以及未报告经营成果。

此外,VEC指控泰山E&C擅自与第三方周城公司合作投资两个加油站,而未经过或征求VEC意见。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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