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向国会提交《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以及《会计法》《独立审计法》和《证券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优先推动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在提交国会的简要呈文中,政府强调颁布该法的必要性,因为实际情况表明,一些机制和政策尚未发挥有效作用,或未能跟上中小企业需求,支持方式仍存在不足。
据此,该法草案对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作出新规定,提高劳动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营收(不超过4000亿越盾)和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越盾)等认定标准的上限,以便于适用。
支持原则强调公开、透明、有重点、有期限。优先按照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小型企业向更大规模企业升级的路线提供支持。
根据设计政策,将从信贷获取扩展至为中小企业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政策性信贷、预算外国有金融基金、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鼓励金融和信贷机构创新还款能力评估方式,依据企业经营活动、营收、现金流、交易及合法资产等数据,减少对传统担保资产的依赖。
税收和会计支持政策以降低合规成本为导向,补充规定将企业和居民个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收门槛提高至每年100亿越盾,以解决税务行政手续合规中的障碍。
同时,继续规定小型、微型企业适用简易会计制度和税务手续,为其经营活动创造便利,并鼓励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该政策还将支持减少土地转租租金,支持租用尚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公共资产房屋和土地。特别补充规定,在已规定的国家向投资方返还的形式之外,增加发放代金券以支付减少土地租金支持经费的形式。

注意代金券支持,防止牟利
在审查该内容时,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表示,该委员会基本赞成支持中小企业。然而,该机构注意到许多内容直接涉及土地、预算和公共资产法律,建议按照明确目标、对象和支持原则的方向进行修改。
审查机构建议明确按任务执行结果分配国家预算的机制、选择企业以避免重复支持的标准,审查由支持经费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制度、违反承诺时的收回机制,并研究企业超过标准后2至3年的支持过渡期。
关于代金券支持,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建议明确其法律性质、发放流程、与可核验结果挂钩的支付方式,并防止牟利。
关于资金来源获取,建议审查和评估处理担保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区分信贷发放、资金提供、资助等形式及提供主体,且不影响信贷机构的自主权和安全运营。
对于《证券法》草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草案提议在证券领域建立受控试验机制(沙盒)。补充该机制是为了在广泛审议前,对新技术、产品、服务和新型商业模式进行有限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