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颁布决定,批准科技领域内部行政审批流程,随决定附有四项具体流程,适用于市科技厅职能管理范围内的科技活动。该决定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

根据决定,市数字化转型中心负责在市级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中,对已获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内部流程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电子流程配置。科技厅则须继续跟踪流程执行情况,并在行政审批规定新颁、替换、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及时提出调整内部流程的建议。

决定同时要求,办理行政审批的机关和单位在受理、解决个人和组织申请时,须遵守已批准的内部流程,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材料之外自行增设要求。相关单位还应定期核查、更新已批准、修改、补充、替换或废止的内部流程,以便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