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军事检察院中央侦查机关的权限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公安部长梁三光10月17日下午代表政府向国会作说明时介绍了上述安排。
草案共8章52条,比2015年现行法律减少21条:删除1章(第四章)和24条,新增2条,保留5条,修改补充48条。除调整侦查机关设置外,草案还规定由公安部长、国防部长分别规定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机构,并补充两部门侦查机关按部长分工对其它犯罪行使侦查权,以处理实际案件、保障客观性。
草案同时调整海关、林检、渔检等被赋予部分侦查活动任务的机关名称,使其与新机构设置相符,并将这些机关的权限收缩为仅保留立案和7天内开展部分侦查活动的权力。草案还修改补充乡级公安在接收机关、组织、个人提供的信息后分类处理、识别犯罪举报和犯罪消息的责任与期限,并完善侦查员等级标准及侦查机关首长向副首长、乡级公安正副负责人授权分工的机制。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中表示,委员会赞同全面修订该法的必要性,认为草案符合党的主张,确保合宪、合法并基本与法律体系保持一致。就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直接具体规定其组织机构,以符合国会常委会第277号结论、政治局第66号决议以及国会组织法的规定,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组织规定相协调。
草案还补充在刑事侦查组织和活动中应用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原则及相关规定。按计划,草案将提交本次国会会议征求意见并表决通过,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