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7日通报,已对1991年出生、居住在富寿省安立乡的女子黄氏香(Hoàng Thị Hương)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并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对其提起公诉,依据是越南《刑法》第318条。通报称,案件仍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据富寿省警方通报,10月12日23时许,安立乡民清村治安秩序保护组接到民众举报,称国道70B线一带发生推搡、扰乱秩序事件。保护组组长H.Q.Đ.随即赶到现场核实,发现黄氏香正与1994年出生、居住在富寿省上龙乡的H.T.N.大声争吵并发生推搡。

警方称,尽管在场多名民众劝阻,黄氏香仍继续实施扰乱秩序行为,抢夺基层治安秩序保护人员的证件,抢夺并折断交通指挥棒,还对H.Q.Đ.出言侮辱。H.Q.Đ.随后向安立乡公安报告,乡公安派出工作组到场核实、收集材料证据并询问相关人员。10月13日,黄氏香到安立乡公安投案,就其行为作出陈述。

调查认定,黄氏香的行为在公共场所造成治安秩序混乱,影响周边民众的经营和生活,并危及国道70B线的交通安全。10月15日,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据此作出上述立案和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