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青年报》近日刊发评论,讨论家长在社交网络公开曝光教师的问题。文章以一张由学校拍摄并每日发给家长的照片为引子,指出家长本可直接向学校询问,却选择先在网络群组发帖,导致校长接连接到电话并须作出解释。
文章分析,家长绕开正式渠道,往往并非出于敌意,而是不相信正式渠道会回应,或担心提问后孩子被“特别留意”。文章同时提到,2025年《教师法》第11条第3款b项禁止组织和个人在有权机关尚未作出结论时,发布、传播对教师职业活动中责任带有归责性质的信息。
文章认为这一禁止性规定有必要,因为教师如今不仅要面对课堂,还要应对匿名“曝光”帖及其后数百条定罪式评论,有时依据只是一张被裁剪的照片。其后果不止于个人名誉:教师不愿接触家长,学校转向防御姿态,学生则夹在互不信任的两方之间。
但文章指出,禁令只有在家长另有出路时才有效。法律要求等待有权机关结论,而结论只有在有人启动程序后才会出现。2018年《举报法》要求举报人写明姓名、地址,第25条规定举报人姓名、地址不明的信息不按该法处理;该法另留小口子,若信息内容清楚、材料证据具体,受理机关仍可检查,但举报人不会被告知,也得不到结论反馈。
文章称,家长因此面临两难:署名则担心孩子,不署名则如“往井里扔石头”。社交网络的匿名性和即时传播,成了他们唯一觉得“发上去会有用”的地方。文章提出四项建议:教育与培训厅运营独立于校委会、对学校保密举报人身份的在线反映渠道,并为每条反映分配档案编号供查询进度;规定答复期限;主动公开菜单、单价和采购凭证;教育培训部就“归责性质信息”的认定标准作出指导,明确提问、要求解释或提供证据陈述事实不属于给教师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