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10月17日下午向国会提交《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修订草案,其中提出不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并将其侦查权限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军队系统的相关权限则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在当天的国会会议上作上述说明。
据梁三光介绍,草案共8章52条,比2015年现行法律减少21条,重点修改侦查机关的设置与职权规定,并授权公安部长、国防部长分别规定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机构。草案的立法依据包括党政机关精简、不设县级行政单位等安排。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提出,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的组织机构应直接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以符合国会常委会2026年9月28日第277号结论、政治局第66号决议以及《国会组织法》第5条第2款,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组织规定保持统一。
同场会议还审议了《刑法》修订草案。梁三光表示,起草机关已吸收意见,对免除刑事责任情形、暂缓追诉、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新增罪名等作出修改补充,并调整环境、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罪名的构成要件。潘志孝称,常委会基本认可草案内容,但建议继续落实“不将经济、行政、民事关系刑事化”等方针。
关于草案拟取消部分罪名死刑,潘志孝表示常委会赞同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但具体取消哪些罪名需慎重权衡。部分意见提出,对非法买卖毒品罪(第251条)、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第142条)应审慎考虑取消死刑,以免削弱威慑和预防效果;也有意见支持按草案对6个罪名取消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