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政部公布《劳动法》等五部法律修订草案的重点内容,其中《劳动法》修订草案拟将每年11月24日定为“越南文化日”,作为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法定节日。该草案称,此举旨在把越共中央第80-NQ/TW号决议制度化。
除增设带薪节日外,草案还调整劳务派遣管理:将“劳务派遣”移出有条件经营行业清单,由许可制改为押金登记与活动申报制。草案同时删除第215条和第216条关于劳动专项检查的规定,以与2025年《监察法》衔接。
在权限划分方面,草案将国家工资委员会职能、任务、组织结构的规定权,以及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审批权,从政府转交总理;年度节假日期表的通知权交由内政部长,须于上一年9月30日前完成。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获省级专门机构授权时可办理劳动规章登记,并主持处理程序不合规的罢工。
同一批草案还涉及其他领域:《档案法》草案取消档案执业证书及相关费用,改以大专以上专业培训标准要求技术人员;《性别平等法》草案将国家性别平等信息公布职责划归内政部,性别统计分类标准交由财政部规定,并补充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权;《红十字会活动法》草案将国家管理职能从内政部转交卫生部;《就业法》草案取消就业服务活动许可证,企业开业前向省级专门机构申报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