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青年在线》报道,6月2日,后江省联合检查组检查了稳固芽牲畜屠宰基地(丰协县)和阮丹后江集中屠宰基地(周城县A)。
稳固芽牲畜屠宰基地(为越南C.P.畜牧股份公司加工)的代表阮志强表示,由朔庄省居民反映的图像是在发现基地猪只不符合标准时拍摄的,但猪只已被销毁,同时基地也未将产品供应到朔庄省。
后江省C.P.公司屠宰场经理何友心也确认,网络上传播的猪只患有皮肤病、感官上不符合标准的图像是于2022年3月26日在稳固芽屠宰基地记录的。
当发现产品不洁时,公司已与屠宰基地和兽医行业合作,决定通过焚烧方式在屠宰场销毁,并转为鱼饲料使用。各单位也立文件确认猪只不符合市场标准并进行销毁。
面对上述信息,许多居民提出疑问,如果在屠宰后发现猪只患病,应如何处理?
屠宰后猪只有病变迹象则加盖“V.S.T.Y处理”或“销毁”章
与《青年在线》6月2日交流时,农业与环境部畜牧与兽医局社区兽医室主任黄氏清平表示,根据2016年6月1日关于屠宰控制和兽医卫生的第09/2016/TT-BNNPTNT号通知,屠宰猪后,兽医人员必须检查头部、内脏和胴体,以发现异常迹象或可能的病变。
如果符合条件,胴体、内脏和可食用副产品将加盖屠宰控制章,粘贴兽医卫生标签或标记控制,并按照规定颁发动物产品运输检疫证书。
在发现胴体、内脏有病变迹象时,必须标记、分开并送至处理区进行最终检查,然后决定处理。对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产品,在做出处理决定后加盖“V.S.T.Y处理”(兽医卫生处理缩写)或“销毁”章。
对于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动物产品(猪、猪肉)的处理程序,黄氏表示,根据上述第09号通知的规定,发现时,有权限的兽医机构、兽医人员必须立记录动物、动物产品的兽医卫生状况,并要求基地主人、货物主人实施兽医卫生处理措施,以确保疾病安全、食品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
必要时,兽医机构必须取样动物、动物产品送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兽药残留、禁用物质或病原体。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兽医卫生处理记录。
记录应明确处理措施、实施地点、处理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处理后的结果。此外,必须明确处理后使用的三种形式之一(如果不销毁):作为食品、饲料或工业原料加工。
然后,通知基地主人、货物主人及相关机构处理结果及对处理后允许使用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要求。
屠宰后猪只患有皮肤病必须明确原因以处理
对于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产品的处理规定,黄氏表示有四种处理措施,包括销毁、热处理、机械处理和改变用途。
对于在屠宰后检查过程中发现动物患病或有传染病迹象(如非洲猪瘟)的情况,必须按规定销毁。
如果动物产品不符合感官要求,有质量变化迹象如腐败,必须转为饲料生产原料或工业加工。如果产品正在分解,有恶臭,必须销毁。
“对于屠宰后猪只被发现患有皮肤病(严重皮炎)的情况,兽医人员必须确定是病变表现还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原因。
如果是病变,必须确定是什么病,以便按照该病的指导进行处理。如果肉眼无法诊断,必须取样进行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绝对不得屠宰作为食品。
如果确定原因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允许转为饲料用途,此时在兽医卫生处理记录中,兽医人员必须按照第09号通知附件2的样本5确认。”黄氏说。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