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卫生厅公布对辖区内多家医疗机构、药品及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结果,涉及妇产医院、专科诊所、药店和医药公司,处罚金额从400万至8500万越南盾不等,部分责任人被吊销执业证书。
在医疗机构方面,运营平阳妇产儿童医院(位于八月革命街455号)的Y Tâm Giao有限责任公司,与位于裴氏春街63号的西贡国际妇产医院股份公司,均因在需特别管控的药品及药品原料的保管、生产、调配、发放或使用方面违反规定,各被罚款1500万越南盾。位于陈日阅街10/16号的HYPPO诊所因未按规定公开药品经营相关证件,被罚款1500万越南盾。
个人执业方面,家住胡志明市金隆乡兴隆邑的阮氏金莺因超出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被罚款3500万越南盾,并被吊销执业证书7.5个月。
化妆品领域,Đào tạo K&N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与申报档案配方不符的化妆品及违反商品标签规定,被罚款7500万越南盾;该公司被强制召回并销毁一款产品,另有两款产品须召回改正标签后方可继续流通。
药品经营领域,Hóa dược Toàn Phúc有限责任公司因变更、扩大仓储库房未按规定报告且药品保管条件不合规,被罚款8500万越南盾,其药学专业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4.5个月。Nhị Trưng 3药店因违反药品保管及药品零售规范被罚款1500万越南盾;Phương Ngân商号因未设置不合格、已公告召回、过期或来源不明药品的隔离存放区,被罚款2250万越南盾;AMVGROUP医疗股份公司因扩大仓储库房未按规定报告被罚款1500万越南盾;My Châu私营西药房因药学专业负责人在机构运营时缺席且不属于可授权情形,被罚款400万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