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部门10月18日通报,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上查处一名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牵引车司机。涉事司机被罚款500万越南盾,并被扣除驾驶证4分。
据高速公路陆路交警第六队介绍,当天12时05分左右,交警在隆福收费站拦停车牌号为51C-353.xx的牵引车进行检查。拦停时,交警并未发现司机有违法行为。但调取驾驶室摄像头数据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司机在被拦停前约10分钟,曾在高速公路上一边驾车一边使用手机,摄像头画面清晰记录了相关行为。
面对影像证据,该司机承认违规,并签署了行政违法笔录。交警认定其行为属于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手持并使用手机,依法处以500万越南盾罚款,并扣除驾驶证4分。
交警部门表示,此前10月4日,在同一隆福收费站,另一名车牌号为51D-165.xx的牵引车司机也因驾驶室摄像头记录到行车使用手机,被立下笔录。交警指出,调取驾驶室摄像头数据意味着,即使司机在交警拦停时没有正在使用手机,相关违规行为仍可能被发现和处理。
交警部门称,驾驶时使用手机会使司机注意力分散,降低对路况的观察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之一,在车速较快的高速公路上风险更高。对牵引车、重型卡车司机而言,片刻分心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司机如需联系他人,应先在允许且安全的位置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