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10月18日通报,交警第二公路队已对一名驾驶胡志明市牌照客车的司机立案处理,认定其驾驶营运车辆超过规定时间。该司机被罚款400万越南盾,车主因将车辆交给雇员超时驾驶被罚款1000万越南盾,两项合计1400万越南盾。

据交警部门介绍,当天14时40分,第二公路队在接到公安部交通警察局关于可疑违规车辆的信息后,部署力量拦车检查核实。涉事司机向警方承认,当天13时32分,他在1号国道途经庆和省顺南乡路段时驾驶营运汽车超过规定时间。

交警依据政府第168号法令,就司机“驾驶营运汽车超过规定时间”的行为制作行政违法笔录,罚款400万越南盾;对车主则以“将车辆交给雇员驾驶超过规定时间”立案,罚款1000万越南盾。除处罚外,交警要求司机承诺不再重犯,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庆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提示,营运司机应遵守驾驶时间规定,确保行车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车主也应履行管理责任,合理安排司机工作时间,以保障乘客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